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应的是什么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1:42:48 178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应的是出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补吗

签订买卖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补,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被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三、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怎么约定

民法典规定,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约定的期限达成时,买卖合同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买受人在二手房买卖中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屋产权是否明晰?2、是否是共有房屋?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
    2023-04-16
    466人看过
  •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怎样的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二手房质量问题该如何办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
    2023-03-03
    482人看过
  • 如何应对买卖合同中的陷阱?
    【陷阱一】多个合同同时付款某电缆供应公司与一家建筑公司有长达5年的合作,分别定有5份合同,都是建筑公司从电缆公司购买电缆,但是电缆的长度、规格不一样,每份合同的总额也不一样,建筑公司付款的方式也是不定期的分批支付。双方没有指明付的是哪个合同的货款。现在电缆公司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拿出最后一份合同说建筑公司还欠这份合同的18万元的货款。建筑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这个合同的货款他已经支付完了,其拖欠的货款没有这么多,已经支付给电缆公司的50万元货款中包括了这个合同的款。电缆公司就拿出所有合同解释说,对方付的是前面几份合同的货款。双方相持不下。法官认为,商业往来过程中,通常会存在固定的合作伙伴,长期合作,业务往来频繁,双方签订了多个合同,买方付款的时候不区分付的是哪个合同,如果买方没有付清全部的货款,对簿公堂的时候极易出现案例中出现的僵局。这种情况下,可以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解开这个死结。作为卖方首
    2023-06-09
    343人看过
  • 在我国的合同中什么叫买受人?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民法中所说的买卖合同有哪些规定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如下: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
    2023-03-14
    194人看过
  •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方在买卖合同中应注意什么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买方在买
    2023-03-01
    197人看过
  • 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这两种方式解除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二、买卖合同当事人是什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出卖财产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或卖方,接受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或买方。在一般情况下,所有权人是最经常的出卖人,但也有例外(如行纪人、代理人、担保物权人、人民法院等)。民法典对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未作特殊要求。因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买卖
    2023-05-03
    412人看过
  • 车库买卖合同受买人去世怎么办
    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度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并不当然终止,死亡的一方当事人有继承人的话,继承人继承合同的财产权利则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承人不原意继承的话,合同终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7种,即: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显然不属于上述(一)至(六)的情形,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一、买卖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吗原合同到期后,如无其它情况,即可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如果继续按原合同内容来履行,则也只是无书面合同约束下的民事行为。当遇到纠纷时,一般有法律规定的按法
    2023-02-17
    134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主要有:1、在约定的期限内检验标的物的权利;2、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孳息的权利;3、在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自主地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的权利等。一、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功能有哪些?默认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很多,其中包括:1、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标的物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二、试用买卖的定义试用买卖的定义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试用买
    2023-03-20
    169人看过
  • 汽车买卖合同自什么时候归买受人所有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再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
    2023-02-17
    76人看过
  • 买卖合同订立后,买受人怀疑出卖人对货物享有权利,可不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
    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具体说,这项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须对标的物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出卖人作为代理人替货主出售货物,即是出卖人具有处分权的情形。而出卖人将其合法占有或者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出卖的标的物,或者出卖自己只有部分权利的标的物,如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都是对此项义务的违反。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买受人已知或者应知标的物在权利上存在缺陷,除合同没有另外的约定,就应当认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以不再承担这项义务。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其目的在于对买受人提供一种积极的保护,使其免受可能丧失标的物权利的损害
    2023-06-15
    15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对中的欺诈
    欺诈都是买卖合同在线: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主要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一方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合同一方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副本或复印件,是伪造的证明;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我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形,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的合同的权利及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受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
    2023-03-11
    365人看过
  • 买卖合同买受人能拒收货物吗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以拒收货物。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出卖人少交标的物构成根本违约时买受人也才可以拒收货物,少交标的物不影响买受人实现合同目的时,买受人在收取标的物后可以通过要求出卖人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不能拒收货物。样品买卖合同中样品出现瑕疵,买受人可以悔约吗应当以实际交付的货物为准,只要实际交付的货物没有出现瑕疵,就不能悔约。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
    2023-08-08
    43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如何处理
    一、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处理方法如下:1.买方拒收货物和拒绝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采取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补付款,卖方一般无权对买方提出价金之数,而只能以买方不接受货物为由,对买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2.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二、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
    2023-05-03
    183人看过
  • 合同买受人是谁
    一、合同买受人是谁就是买卖的买方,买受人的义务和责任有以下这些: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2、检验和接受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并在检验期内将标的物不符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如在合理期间或自标的物收到后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除外。3、通知义务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买受人在履行检验后,如遇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如果买受人怠于通知,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出卖人明知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
    2023-05-06
    296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二手车购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1
      处理这个问题有几个角度可以考录。首先,第一个角度,是追究出卖方的责任。因为出卖方提供的发票,且发票上有账号。因此可以作为,按照出卖方的指示,支付了购车款,因此,其应当承担交付车辆的义务。第二个角度,就是追究二手车市场的责任。因为发票的名称是他,并且购车款也在他的账户上,因此可以认为,其实买卖合同的主体,要求其交付购车款,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购车款。第三个角度,是通过和法院协商沟通,因为意思表示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应对已经出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6
      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仍在租赁期内而同意购买,则买受人不可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可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及赔偿损失。再如买卖双方均知道或凭双方的经验或常识应该知道所买卖的标的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遭到知识产权人的追诉,出卖人可以不就买受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负。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
    • 买卖不破租赁对买受人的效力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买受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条款,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有约定中保人将房产买卖给买受人的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16
      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买受人应该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损失赔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7
      【法律意见】提供证据,向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