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43:11 156 人看过

本文从阐述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和物权关系入手,对破产程序中涉及的债权与物权关系及其特点,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对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破产债权类别、物权关系、债权与物权关系。债权问题是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企业破产必然引起破产人或他人财产权的转移,这就表明企业破产程序,不仅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也关系到物权关系的调整。为此,认真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与物权及其相互关系,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的类别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主要是指以破产人为义务人,以相对应的权利人为债权人的债权。对于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人,以管理人为权利人的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及《企业破产法》均未作出相应的称谓。从民法学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讲,债权和债务是相对应的,享有权利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就是债务人。但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其享有的债权或其他权利,只能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据此,破产管理人可以自己名义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二、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物权关系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物权关系的情形较少,《企业破产法》中涉及物权关系的法条也不多见,而且通篇《企业破产法》均无“物权”的概念。但是,没有物权概念不等于没有物权关系。《企业破产法》中的“取回权”,应当理解为物权人对自物权的支配权。该法第十七条“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法条把“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区分开来,就是将债权和物权作出区分。由此可见,《企业破产法》尽管通篇没有“物权”的概念,但仍然蕴含了民法典的某些规则和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1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程序相关文章
  • 特殊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债权人争取权益的方式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能证明其已经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全部资产不足抵偿所有债务时,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5)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7-17
    344人看过
  • 破产企业在破产债权清偿中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一、怎么清理债务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二、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是什么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公司营来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二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
    2023-03-14
    258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企业应收境外债权如何追收?
    根据目前企业破产清算实践,对破产企业应收债权中的境外债权,法院可以指导清算组区分不同情形拟定追收方案,并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如果该笔境外债权数额较大,且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债权的可预见性较强,司法程序主张债权成本又低于可收回的债权数额,则可由清算组通根据目前企业破产清算实践,对破产企业应收债权中的境外债权,法院可以指导清算组区分不同情形拟定追收方案,并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如果该笔境外债权数额较大,且通过司法程序收回债权的可预见性较强,司法程序主张债权成本又低于可收回的债权数额,则可由清算组通过司法程序对外追收债权。如果该笔境外债权数额不大,或者债权数额虽大但收回有较大难度的,可以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该笔债权。债权出让所获金额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2023-06-09
    400人看过
  •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分配破产财产债权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公司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1、
    2023-06-09
    144人看过
  • 论破产债权(下)
    五、因连带债务所生破产债权的清偿问题对因连带债务关系所生债权的清偿问题,在债权前得到的自愿清偿,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的破产程序中接受的破产分配(无论何时)不减少破产债权额。此种立法模式亦称为自愿清偿扣除额主义。德国破产法第68条规定:就同一给付负全部责任之一人或数人之财产开始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得于各破产程序,在其未受全部清偿以前,就破产程序开始当时所得请求之金额为主张。也就是说,不问债权消灭的时间与原因,仅以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当时的现存数额为破产债权的数额。此种立法模式亦称为宣告时现存额主义或剔除主义[1],日本也采此立法主义。须注意的是,根据德国、日本破产法规定之文意,笔者理解,债权人可以同时向各破产人主张的破产债权数额,均应为现存破产债权的总额。如二人连带负1万元债务而同时破产,债权人便可以同时以1万元债权额,分别向二人申报破产债权,即总共可申报2万元债权。但是,如果二人分别先后破产,债权
    2023-06-06
    493人看过
  •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是否可以进行和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进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和解协议中应当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和办法,例如,减免债务的数额、分期或者延期偿付债务的期限等。企业法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审查。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后,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和债权人都必须履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更。
    2023-06-09
    121人看过
  • 2024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追讨债权的大好时机。(2)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必要时由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审判人员联合去债务人所在地。应不断更新观念,催收债权不以回收现金为唯一途径,大胆尝试以物抵债,只要有变现价值的物品,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或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
    2023-11-25
    472人看过
  • 破产企业股权拍卖程序
    一、破产企业股权拍卖程序(一)执行法院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告知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执行这部分款项给申请执行人。(二)如果其他股东的规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法院将拍卖股份用于清偿债务。(三)人民法院拍卖股份程序为:1.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2.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送达当
    2023-06-08
    492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债权清偿的优先级和程序
    企业破产时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1、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和抚恤金费用,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偿还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3、偿还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什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2
    365人看过
  • 2024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时限是多久
    合伙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时限是多久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公司债务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
    2024-04-06
    251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中的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
    别除权、取回权与抵销权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与破产债权相关的三种重要权利,明确它们的概念、内容与行使方式,对于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实施、破产诉讼法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债权)或得知上述情况前的原因,则不在禁止抵销之列。这是为了在保障其他破产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抵销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抵销权的规定过于粗略,尤其是缺少禁止条款,不足以作为人们正确行使权利的行为规范,一旦付诸实施,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因此,应借鉴参照各国破产法有益之经验,加以补充完善以确保其正确执行。
    2023-06-06
    104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制度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2023-03-13
    52人看过
  • 破产企业优先债权的分配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
    2023-03-09
    372人看过
  • 试论破产案件中或然债权的理解与认定
    破产债权既可以是现实债权,也可以是或然债权。所谓或然债权是指在发生上不确定的债权,也即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债务人承担的仅是一种债务的可能性,需待条件成熟,债务人才成为现实负债人。1最典型的或然债权就是保证债权,在保证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是现实负债人,担保人则是或有负债人。或然债权还包括附条件的债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担保债权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本文拟对整个或然债权的理解与认定进行论述。一、对担保债权的理解和认定(一)关于《若干规定》第5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的不同理解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按照这一规定,当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2023-06-05
    14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破产程序
    相关咨询
    • 破产企业债权怎么收回?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和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破产企业债权怎么收回?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是: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
    • 论述债权性质与债权的执行程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17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法院应当向债务人发出冻结债权执行裁定和履行通知书,并向有财产可执行的银行、储蓄机构、车管所等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
    • 破产过程中如何处理破产企业的债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8
      破产清算后,应当及时申报债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破产企业终结破产程序不能申报债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而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所以,终结破产程序不能申报债权。
    •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织。清算组织负责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