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2月8日黔府〔1988〕77号)第四条属于本办法管理的新产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
(一)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性的;
(二)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
凡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潢等方面改进提高的产品,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书?
原件2份,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条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受理申请的单位可以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2月8日黔府〔1988〕77号)第十五条需进行新产品技术鉴定的单位在自审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部门对申请项目是否准予鉴定及有关事项应给予明确答复。
2
技术文件?
包括(1)鉴定大纲;(2)新产品技术开发及试产技术总结;(3)国家、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4)行业检测报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5)技术经济分析报告;(6)企业标准化、质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7)用户证明;(8)全套产品图样;(9)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原件2份,不便提供原件的复印件2份(原件审验后退回),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第九条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二)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三)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四)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五)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六)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2月8日黔府〔1988〕77号)第十七条企业新产品鉴定须具备以下主要技术文件:(一)产品开发、试制任务书或合同书;(二)产品开发、试制工作总结;(三)技术鉴定大纲;(四)正式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五)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六)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试验报告;(七)产品技术经济及市场销售前景分析报告;(八)试生产技术总结报告;(九)产品使用说明书;(十)用户使用报告。
3
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推荐意见?
原件1式2份,网上申报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经信部门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国家经贸委负责鉴定的指导和监督,由项目的主持(或组织实施)单位即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组织鉴定。列入其他各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由计划下达部门组织鉴定。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者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单位组织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组织鉴定时,应当邀请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1988年12月8日黔府〔1988〕77号)第十三条企业新产品鉴定分为省级和地、州(市)、厅(局)两级鉴定。特别重大的报请国家鉴定。由省经委委托有关厅(局)、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属省级鉴定。由厅(局)、地、州(市)经委组织的鉴定,属省厅、地级鉴定。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审查
3
受理
4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
5
审查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马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2-->
3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齐全无错漏;2、有必要的附件材料;3、原件、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予以确认;4、接收电子文档。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丰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3-->
30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专家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85-->
5个工作日
专家组成员、省经信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人员。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鉴定委员会应当由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该行业(或相关行业)高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和用户代表组成。2、鉴定委员会成员为五至九人,原则上为单数。直接参与本项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委员会。3、鉴定委员会应当接受鉴定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或验证试验。做出鉴定报告。鉴定委员会主任对鉴定结论负技术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4、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经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杰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85-->
3个工作日
(一)鉴定内容:(1)鉴定内容是否合规;(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4)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鉴定的相关规定;(7)其他相关事项。(二)鉴定要点:(1)受理、鉴定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鉴定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1、准予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2、不予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说明理由;3、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绍清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174-->
3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确认的核发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确认出具《不予行政确认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资料[下载]
-->
发证
-->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B007。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全文。
2
法定依据
《贵州省企业新产品暂行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省经济委员会是全省企业新产品开发试制的主管部门。地、州、市、县经济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企业新产品管理工作。省工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内的新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企业应有专门力量负责新产品开发工作。
3
法定依据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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