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42:32 474 人看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对其他与本单位有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对自己从事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竞业禁止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纠纷。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只涉及违约,不侵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可见,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当然,协议也可以以独立保密协议的形式出现。但该形式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保密性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欺诈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前款手段取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披露,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如何利用竞业禁止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
    竞业禁止是指掌握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并负有保密责任的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约定受到一定时间的择业限制,在该一定时间内,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制度的实质,乃是法律基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之目的而对雇员的劳动权及择业自由权加以合理限制。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法律根据是什么?现有的规定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研究。与企业员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
    2023-06-09
    21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的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但是保护期限一般不同,商业秘密保护一般止于劳动合同终止时,而竞业禁止期限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最长两年内再终止。一、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竞业禁止合同如何适用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2023-04-05
    273人看过
  • 如何设计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解密措施以及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有三个组成部分:(1)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即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取信息;(2)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指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受权利人保护的信息。在实践中,它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信息。即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的技术方案和数据。(2)商业信息。即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业务计划和业务摘要,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即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方法和经验,如
    2023-05-07
    360人看过
  • 保密和竞业禁止合同
    仲裁委员会
    公司:_________雇员:_________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3.竞争对手
    2023-04-23
    34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义务。选项A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Y制药公司明知该商业秘密来源违法而使用,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选项B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据此可知,邓某允许Y制药公司使用其掌握的K公司研发的配方的行为,属于擅自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2023-05-04
    159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规定竞业禁止的期限
    一般是不超过2年。《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对象负有不从事特定竞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原因有二:第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的竞业禁止义务所作的规定;第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竞
    2023-02-13
    381人看过
  • 竞业避止,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竞业避止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公司与单位竞争,在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未经原单位同意,不得从事同原单位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竞业避止,这种在西方国家用人制度方面广泛应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可以有效地保护人员流出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借鉴并用好竞业避止这种秘密武器。竞业避止: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惯例在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有必要规定竞业避止。所谓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得对其所服务的企业从事具有营业竞争性质的行为,其实质是禁止职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与本单位竞争,只有通过合理的竞业避止才有可能提供有效堵塞侵犯商业秘密权的主渠道的有利条件,消除侵权者赖以侵权的职业依托和社会角色的支撑。在美国,1996年秋,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克林顿总
    2023-06-09
    287人看过
  • 禁止泄露客户商业秘密
    新华社北京电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证券经纪人可以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业务流程、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这项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
    2023-06-09
    482人看过
  • 营业秘密与竞业禁止条款实务解析
    约自由等民事法基本原则,以及保护秘密以确保竞争优势之目的性需要,原则上应无不允雇主及受雇人任意订定竞业禁止条款之理。惟在订定竞业禁止约款时,自应本于维护营业秘密之必要目的,在不过度侵害人民生存权及工作权之限度下作适当合理之限制。二、外国立法例任职关系结束后之竞业禁止,法无明文规定,倘契约亦无明文约定,尚难认公司员工离职后有竞业禁止之义务。惟在当事人间有明文约定离职后竞业禁止条款之场合,其约定之效力如何,颇值探讨。此等竞业禁止约款是否有效,法既无明文规范,则外国立法例当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兹简介如下:(一)德国德国法本无规范劳工离职后竞业禁止契约之明文。但德国联邦劳工法院却以判决例之方式,将德国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有关对「商人」竞业限制之相关规定适用于劳工[18].德国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如下:1、雇主与受雇人间就雇佣关系终止后,于其产业活动中对受雇人之限制(竞业禁止)合意,必须以书面为之,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规定
    一、关于竞业禁止概述竟业禁止是指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员工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时,约定员工在工作或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里,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竟业禁止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条款的形式规定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二、关于保密义务的概述保密义务对雇员来说是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附随义务,也是一种后合同义务。对于未签订保密协议的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以企业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如果企业与雇员签定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雇员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企业可以选择其一追究雇员的法律责任。三、关于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的运用和限制竞业禁止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就是主体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企业对义务
    2023-04-01
    384人看过
  • 保密法和竞业禁止法适用指南
    《保密法和竞业禁止法应用操作指南》保密协议通常包括以下条款:首先,对第三方的合同义务条款。本条款主要针对新员工在聘用新员工时,公司应在其进入公司前调查其是否能够对原公司承担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如果乙方未能承担该等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或保证,如“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中使用的任何知识与原用人单位无关,乙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不会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您对前公司承担了保密义务,您应确保在工作期间不会使用前公司的保密信息为公司服务。本条款主要是将法定和默示的保密义务表述为合同义务。员工应保证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三,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首先,根据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的区别,列出公司商业秘密的所有内容。第二,员工职位涉及的技术信息或业务信息应进一步细化第四,员工义务的具体说明。例如,上述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无关人员披露;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和文
    2023-05-07
    474人看过
  • 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
    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虽然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最近教育部权威人士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的,如果有竞业禁止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
    2023-06-09
    70人看过
  •  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合同范本:规定员工竞业禁止及保密措施
    在签署竞业禁止合同之前,请确保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此外,还要了解竞业禁止合同双方就禁止事项所达成的一致确定内容。竞业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在签署竞业禁止合同之前,请确保您和另一位当事人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电话号码、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2、竞业禁止合同双方就禁止事项所达成的有关事宜的一致确定内容。3、竞业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4、竞业禁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 竞 业 禁 止 合 同 协 议 内 容 概 述竞业禁止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
    2023-09-06
    24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一、法定的竞业禁止是什么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对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职
    2023-02-25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我国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7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 有哪些法律是做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与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
    • 商业秘密的竞业禁止条款怎样才合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 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根据竞业禁止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禁止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
    •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8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