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是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5:01:33 28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一、不予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妨碍社会公益;

(二)科学发现;

(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药品和医疗机械受保护;

(五)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培育方法受保护;

(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八)未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则日后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能授予专利权。

(九)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根据申请的专利类型差异,申请的方式虽然一致,但提交的材料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和在申请过程中进行的各种步骤也会不同。例如申请的发明专利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便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其他重要且相关的文件等。无论发明人在何处申请专利,首先要做的便是分清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有针对性的准备材料,提交至专利局所在的地方。资料的提交既可以是发明人自行准备提交,也可以委托给第三代理方进行申请,并支付对方一定的服务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9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内容是什么?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模式的选择问题政府采购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以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我国除广东省采取分散采购的模式外,各地政府采购制度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各有利弊。第一,集中采购的优势在于可以形成合力,如果运用得当,不仅可以调节社会供求总量,促进产业,产品结构的优化,还可以增强政府对的调控能力。第二,集中采购具有规模效应,可以节约采购成本,有利于形成社会对采购活动的监督。集中采购实行分批采购,虽具有较强的时间性和计划性,但有时不利于行政机关开展政务的需要
    2023-07-16
    321人看过
  • 专利中止程序内容是什么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由纠纷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明确要求中止哪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程序,并且应当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该权权利纠纷的受理通知书或其它证明文件。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做法:(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转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变更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2)停止发出视回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和视为放弃取得专利专利权的权利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4)在必要时停止审查、复审、撤销或无效程序。权利纠纷结束后,专利局根据专利管理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或者判决撤销中止程序,继续原程序。哪些情况专利诉讼程序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
    2023-05-04
    24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八条【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国家赔偿的法律,该法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
    2023-04-17
    418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1、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专利权人来说,申请被授予专利后,他可以成为专利权人并享有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1.专有使用权:指专利权人对产品的专有制造权,依法销售或者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2.进口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合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者授权进口专利产品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3.转让权:使用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放弃权:指专利权人放弃其权利的权利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容器、包装物上标明专利标志和专利号的权利,说明书和产品广告7.质押权: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质押II。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书面原则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必须提交书面文件,一切都以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然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专利局已经在少数几家涉外机构对一些申请进行了电子申请的试验。第一次申请原则在理论上,同一发明创
    2023-05-07
    4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法》26条第三款的规定内容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三、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
    2023-04-13
    364人看过
  •  工伤认定办法的第四章第四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多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符合规定的工伤情形,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
    2023-08-28
    282人看过
  • 交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内容是什么?
    交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内容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由驾驶员承担。一、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时效多久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没有时效的。这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被交警抓住或者没有被电子眼拍摄到的,那么就不会进行处罚,后续也不会进行处罚。但如果被抓到的,则在15天左右就可以查到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
    2023-06-24
    354人看过
  •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内容是什么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
    2023-06-01
    476人看过
  • 专利法全面覆盖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专利法全面覆盖原则的内容是什么全面覆盖原则,即涵盖所有技术特征的原则,是指如果被指控的侵权产品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录的所有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适用范围1.字面侵权。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文字分析和比较,才能确定侵权财产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甚至技术特征的书面表达也是相同的2。侵权财产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相同,是指与该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该侵权财产的技术特征涵盖了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并且每项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可以在侵权财产中找到3。独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使用上面的概念。侵权财产中的技术特征是上一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也属于相同的技术特征4。侵权财产的技术特征数量超过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侵权财产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专利申请过程的主要步
    2023-05-07
    245人看过
  • 专利法第33条是怎样的
    一、专利法第33条是怎样的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二、专利申请的流程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2、专利申请的受理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或者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
    2023-06-08
    26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了什么内容?——第192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是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具体是指,对于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时效届满的抗辩,以抗辩对方的诉讼请求,这种抗辩是永久性抗辩;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义务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是履行了义务,后续不得援引诉讼时效抗辩要求对方返还。民法典46条规定民法典46条规定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民法典意义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民法典是中国的分水岭,它标
    2023-07-01
    174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第几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商业经济的兴起,从商人数逐年增加。但是,总会存在一些人铤而走险,寻求非法利益而他上非法经营罪的道路。对于非法经营罪,我国法律对其规定严格,尤其是刑法。那么,非法经营罪第几条,主要内容是什么?文章后面将为您解答。非法经营罪第几条,主要内容是什么?非法经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
    2023-04-28
    264人看过
  • 第二条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法》第二条是否算作续约员工的第二次雇佣是指员工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另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同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同一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愿继续维持劳动关系,并经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间歇性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性法律行为。因此,第二次入职不属于续聘员工第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如果员工辞职并重新加入,如果雇主之前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同意试用期,雇主不能再次与工人商定试用期。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长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下,两个月以下;超过三年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
    2023-05-07
    426人看过
  • 202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是要有一项专利存在。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然后就是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要有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所在。那么具体我们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授予呢?分别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等,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公开,但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专利申请的,仍然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
    2023-06-28
    485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律师法第26条内容有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3
      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专利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专利法专利代理第六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除外)。
    • 文化部第26条内容是些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0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法26条的内容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5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单独安排的工作;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