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31:00 200 人看过

一、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在哪办理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窗口

二、桂林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受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二)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含2倍);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25岁(含25岁)以上;

(五)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

(六)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四款规定条件外,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租房相关文章
  • 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
    一、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城乡建设厅27-34窗口二、桂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第十一条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2023-05-14
    300人看过
  • 桂林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法律综合知识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2023-05-11
    125人看过
  • 桂林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在哪办理
    一、桂林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60号3楼301室医保业务受理大厅①-⑥号窗口二、桂林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工作的通知》第一条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治疗时,按规定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治疗的费用,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乙类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桂林特
    2023-05-18
    492人看过
  • 公房承租权变更的资格认定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没有其他住房。问题他和老伴是二婚,于20年前拆迁补偿承租了一套老公房,房屋承租人是老伴,现在老伴过世,老伴的子女赶过来和徐大爷商量变更承租人,把老伴的子女也列为承租人(老徐子女并非徐大爷亲生),徐大爷不肯,老板子女便强行把徐大爷赶出,并更换钥匙。律师释疑:根据《上海市房屋租令条例》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的规定:公有居住用房承租户名的变更,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和承租人共同居住满一年,此为先决条件,如果不是共同居住人,那么不能享有承租权;二是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既是共同居住人在本市要常住户口,本市具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应该协商一致,确定房屋承租人,如果不能确定房屋承租人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由出租人确定:原承租人的配偶
    2023-04-22
    454人看过
  • 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在哪办理
    一、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在哪办理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E11-E26号无差别全科窗口二、桂林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法律依据《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报刊登报声明遗失,并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
    2023-05-18
    178人看过
  • 桂林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四)住房状况材料;(五)婚姻状况证明;(六)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发、家庭收入、财产等方面的认定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2023-12-02
    495人看过
  • 桂林军转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
    2023-02-25
    142人看过
  • 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生健康委1、3号窗口。二、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设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3年2月19日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三、桂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2月19日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2023-05-18
    465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如何申请?
    承租人可申请公租房。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申请公租房:1、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2、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3、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4、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
    2023-07-15
    203人看过
  • 桂林工伤认定申请在哪办理
    一、桂林工伤认定申请在哪办理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人社局窗口25-27号二、桂林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0日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2023-05-14
    371人看过
  •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认定?
    一、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认定?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3、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一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
    2023-06-02
    196人看过
  • 桂林市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常见问答
    问:出租车从业资格证遗失了怎么办答:持证人如遗失《服务资格证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所属单位经核查属实后,给持证人出具遗失证明。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遗失证明到辖区交通局申请补办。问: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损坏了如何办理答: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换领,《服务资格证出现污损的,持证人应当尽快申请更换。更换时,持证人应填写《申请服务资格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把原证件上交给辖区交通局后,再换发新《服务资格证。持证人如出现以上情况的,可向辖区交通局提出申请发放《市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临时证。问:取消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的情况有哪些答:持证人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的,取消驾驶出租车的服务资格,其所持证件由市交通局收缴注销。1、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2、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查实的重大违章行为,给行业
    2023-05-10
    192人看过
  • 桂林护照在哪办理
    1、桂林市公安局机场口岸签证办公室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到达厅咨询电话:0773—2805053投诉电话:0773—5829930节假日值班电话:0773—582993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根据国际航班到达时间提前半个小时2、桂林市阳朔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大村门清泉路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3—8820778投诉电话:0773-5829930;110节假日值班电话:0773—882077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30(夏季)14:30—17:00(冬季)3、桂林市灵川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灵北路10号咨询电话:0773—6815179投诉电话:0773-5829930;110节假日值班电话:0773—681517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
    2023-05-29
    125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资格检验
    主要问题涉及到老人承租单位或其他公房并长期居住、子女早年和父母一居,分家后搬出公房迁到其他住处,但现住房条件达不到房改标准,也有子女虽买了房但依然住在父母承租的公房里,还有父母过世后子女中一人或数人继续居住公房,但没有到房管所变更承租人的。北京近几年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危旧改造涉及面广,承租公房很多都面临拆迁,但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承租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这一来公房租赁、拆迁补偿等法律问题纠缠在一起,导致家庭纠纷,影响和谐和社会稳定。解决承租人资格问题是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的前提,公房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临的是公房承租人资格认定问题,依照不同情况,需要进行公房承租人资格确定的有这样一些情况: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
    2023-07-03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租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租房
    词条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是一种政策支持、面向特定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 更多>

    #公租房
    相关咨询
    • 桂林公租房修建怎么给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2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公房遇到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也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拆迁时,公房承租人已经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直接与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拆迁补偿款归公房承租人。公房承租人没有取得
    • 桂林公寓以租代征承租人怎么补偿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
    •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怎么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公房拆迁承租人资格认定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补偿的对象属于原承租人,即签订合同的主体,但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经过了合法的变更,那么也是可以认定为现承租人。
    • 公租房准入资格确认书的申请条件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5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 承租确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