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36:08 125 人看过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

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案件。

二、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同一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监督对象是本院的自侦部门,包括反贪部门和渎职侵权侦查部门。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对于上述四类案件,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时,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可以进行内部立案监督。然而,这种监督机制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运行,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效果,是一种有名无实的监督。因为在实践中,不少检察机关每年除了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外,对于本院内部的立案监督几乎是空白。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

一是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而不便监督。即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作为监督主体,与被监督者自侦部门是同一检察机关不同职能部门,而且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之间轮岗交流比较频繁,开展监督,感情上尴尬。

二是认识上不到位。不少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搞内部立案监督是自己给自己找茬,没有必要。

三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监督主体责任不明。虽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实施内部立案监督的主体是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但并没指明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造成上述部门不仅没有将内部立案监督纳入各自的工作职责,而且在应该对具体案件开展监督时还相互推诿,造成这种内部立案监督名存实亡。

三、引入人大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自家人不打自家脸。这些俗话说明任何人对自己的错误不但不容易发现,而且难以做到现实面对,纠正起来更是难以下手,实质而言,任何形式的自我监督都是不可靠的。因此,检察机关要搞好内部立案监督工作,就有必要引入和接受外来监督,其中,引入人大监督不但可行,而且必要,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这是因为,其一,在我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检察机关由其产生,对其负责,而且,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其二,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人大作为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代表机关,有权要求检察机关汇报和公开(除法律规定的机密事项)包括自侦案件立案情况在内的一切司法工作。第三,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避免冤假错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的实际行动。近年来,冤假错案不断见诸报端,究其原因,与人大监督的缺失不无关系。为此,及时引入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对改善司法环境,避免冤假错案,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将发挥积极作用。第四,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是督促检察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的一种监督方式。社会公众对执法部门最根本的要求说到底是一个公正执法问题,所以人大有责任督促执法责任制在检察机关落实。第五,将人大监督机制引入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可以避免同一检察机关不同职能部门相互监督人情难却的状况,而且有利于做到权责分明,增强检察干警执法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人大对同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四、引进人大监督机制的程序

针对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和内部立案监督存在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内部立案在接受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监督的同时,应当引入人大监督这一法律效力更高、更为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本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部门或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或者应当报捕而不报捕的案件,首先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报捕,同时,应将这一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

(二)建议不被侦察部门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本级人大常委会发现同级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侦查的,应制作《说明不报请立案理由通知书》,同级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应在十五日内说明不报请立案侦查理由;经审查不报请立案侦查理由不成立的,人大常委会应制作《通知报请立案书》,自侦部门在接到通知书十五日内应报请本院检察长决定是否立案。

(四)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已报请立案侦查而检察长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同级人大常委会经审查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制作《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检察机关在十五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经审查,同级检察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向检察机关发出《建议通知立案书》,检察机关应在接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

(五)检察长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建议通知立案的监督案件如有不同意见,应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可征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机关还是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2023-07-31
    142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行政复议的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相对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置?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错误时,在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理由如下:首先,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刑事法规,也包括民事行政法规。因此,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就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里实质内容是指向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次,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积极意义有:一是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如果用尽法律救济途径,需要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申诉
    2023-02-25
    432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案件由检察院哪个部门办理
    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包括审查、调查、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的标准以及确定立案之后进行送达、告知以及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一、立案监督程序流程立案监督程序流程如下:1.审查。2.调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4.审查不立案理由。5.受理被害人控告。6.通知立案的标准。7.决定通知立案。8.送达与告知。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
    2023-06-05
    20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履行对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的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一)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二)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三)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四)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
    2023-07-06
    137人看过
  •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什么活动
    一、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什么活动1、公安机关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的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3、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
    2023-04-20
    284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法院不立案如何监督制约的?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
    2023-02-23
    261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9罪犯落入法网
    2003年12月25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一起由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二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主犯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分别判处陈某某等7名罪犯9年以下有期徒刑;将田某某原判拘役1年改判为拘役10个月;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5.5万余元。2002年12月10日,开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收到一封控告信。信中揭露开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田必华包庇无业人员,结伙赌博、打人闹事,指控李某某、陈某某等十余人用刀、枪打伤王某某、阳东,使二人受伤严重。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至今无结果。如今向检察院反映,请求依法监督,严惩不法之徒。杨副检察长立即批转侦查监督科进行初查。鉴于案情复杂,该院党组及检委会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随后立即展开立案侦查,查明:2002年11月15日,王某某与田某某之妻因打牌发生争执。田必华闻讯后带着陈刚等十余人,将
    2023-06-11
    5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监督程序
    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
    2023-03-11
    84人看过
  • 我国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
    我国不断加强看守所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与成效。据了解,2009年4月20日至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国检察、公安机关严查牢头狱霸行为,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已有3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有166名监管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监管民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检察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活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清理和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
    2023-06-11
    211人看过
  • 检察机关应侧重监督在简易程序
    修改后刑诉法对简易程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庭的新规定,一方面增大了基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从实施情况看,目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贯彻落实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的规定、怎样组织庭审及提高效率,以解决因出庭导致人少案多矛盾更为突出的问题上,而对于简易程序的监督问题则疏于关注。笔者认为,对立法意图进行分析,公诉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思考与解决的重点问题是如何更为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非仅仅囿于完成公诉人出庭的任务。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权。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呈现出的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就是全面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与职责,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及特别程序等各个方面与环节,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责,扩大了监督范围,明确了监督职能,增加了监督手段,健全了
    2023-04-25
    245人看过
  • 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差异
    1、系统不同内部监督是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实施的各种监督所组成的行政监督系统。外部监督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所构成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2、分类不同内部监督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又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外部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和监察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内部监督体制的完善首先,要建立林业行政许可登记资料查询制度。通过对林业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常性查询,有效监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正性。尤其是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应通过查询促进实施机关做到公平、公正,确保申请人平等竞争。其次,要制定林业行政许可回避规则。林业行政许可均是依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接触因行政活动而发生,要确保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在行政活动中建立回避规则,避免滋生腐败和行政权力的不当运用。建立林业行政许可回避规则,使工
    2023-07-20
    383人看过
  • 浅析"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2000年1月,高检院审查批捕厅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的解答》,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监督的范畴,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雁江区检察院就近年来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
    2023-06-11
    125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有效果吗
    一、采取刑事拘留监督措施期限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
    2023-06-11
    181人看过
  • 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流程
    检察院受理立案监督流程:1、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2、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3、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4、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5、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1、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2、侦查。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3、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
    2023-08-11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复议是怎么监督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透露,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复议将探索建立完善四项制度机制,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推动健全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
    • 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哪个部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2
      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哪个部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指公安等侦查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的刑事案件或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对于以上两类案件,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以及知情群众认为处理不公的,均可控告或举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综上所述,立案监督案件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进行具体办理。
    • 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 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9
      中国检察系统内部实行检察一体化的原则,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对其不起诉的决定当然有权进行监督。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不起诉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利用这种途径发现下级检察机关的错误不起诉决定。在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审查起诉部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也要报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进行审查批准,以防止错误的发生。 检察院在对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