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设立要登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7:13:02 465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动产质权以交付为公示要件,因此动产质权不一定要登记,可以不用登记,但是出于保护质权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可以选择登记。

但是有些特殊情况: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动产质权生效的时间及条件

质押合同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订立形式(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法,则质押合同在订立时即可生效;动产合法有效交付,就是所质押的动产应当交付给质押权人占有。对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交付不能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基于需要,双方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物仍由质押人代为保管,质押权人取得间接占有,这种交付会直接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所以要注意;其次双方不能在质押合同中约定质押人在不能无法履行债务时,质物归质权人所有,即禁止“流质”约定,否则也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二、设立动产质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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