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势将常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0:58 295 人看过

自2008年中国实施《反垄断法》以来,反垄断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扩大,涵盖了国有、民营、中资和外资等各个行业的企业。未来,反垄断调查将会指向更广阔的领域,向更多的垄断企业开刀,频繁执法将成为反垄断的新常态。

有关专家指出,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目前内地执法机构和企业对于反垄断的理解越来越深入,反垄断执法机制也越来越完善,这将推动反垄断执法逐渐走上常态化的轨道。

加大反垄断执法等市场监管力度,是中国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改变重审批、轻监管方式迈出的重要步伐,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力度,目的是要营造一个给企业松绑、宽松又可以公平竞争的环境。许昆林表示,当前中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不断加强反垄断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随着反垄断执法形成常态,有助于构建起公平竞争和信息透明的市场经济秩序,将使每个市场主体都能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专家建议,每个市场竞争主体都应积极提升对反垄断的认识水平,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共同努力改善投资环境,使市场竞争更有效率,才能从反垄断中持续获益。

有专家建议,内地在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同时,应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放开市场、引入竞争为重点,实现依法平等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真正建立和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设立独立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必然趋势
    [世华财讯]针对《反垄断法》将进行多头执法和监管,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向世华财讯表示,之所以基本沿用现行的执法权分配框架,原因在于尊重体制改革的现实性,确保执法的延续性。但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是将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目前了解,反垄断法由三个部委进行监管和执法。商务部将处理市场竞争方面与并购及类似交易相关议题;发改委将决定价格相关议题;工商管理总局则将处理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事件。武峰律师指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将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另外,国务院将规定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但是,《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指明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具体机构。所以,具有涉及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从尊重历史的权力分配格局来讲,
    2023-06-07
    73人看过
  • 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区别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前者旨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后者旨在保护善意经营者利益。它们在法律性质、立法目的上存在差异,但都是维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虽然它们调整的行为都是竞争行为,但它们的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存在一定差异。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经营者的利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反垄断法是经济行政法的一种,属于公法范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属于私法范畴。在立法目的上,反垄断法的重点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点在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总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和目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是维护市场竞争和保
    2024-01-05
    286人看过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二)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负责《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工作,即这三个部门同属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同时,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据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除价格卡特尔(即价格垄断协议)之外的大部分垄断协议的禁止和查处工作,除价格垄断行为之外的大部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和查处工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执法工作。在《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3-06-07
    59人看过
  • 《反垄断法》以谁的名义“反垄断”?
    反垄断法本来是用来对付垄断者高价格、低质量的行为的,但是现在情况恰恰相反,消费者前所未有地享受着不断降低的价格、以及不断提高的质量。一些竞争对手,日子越来越难过,便转而向政府寻求行政帮助。最近政府几宗针对微软、英特尔、Visa与万事达卡的反垄断诉讼,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费者,而是被告企业的竞争对手。这个现象令人忧虑。自由竞争才是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我们呼吁有关当局撤消那些证据不足的反垄断起诉。——美国240位经济学家给总统的公开信谁在推动反垄断?最近两周,有两条关于反垄断的新闻同时引起媒体的关注,其一,是即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意外的是这部法律在竞争充分的汽车市场引起一场激辩,挑起者,是各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其二,是欧盟对Intel公司提出3项反垄断指控,指控书明言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主要竞争对手AMD公司的利益。两场反垄断的推动者,前者是商业伙伴,后者是竞争对
    2023-06-07
    156人看过
  • 反垄断执法一视同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反垄断专题新闻吹风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介绍反垄断执法的基本情况。3部门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执法会一视同仁。据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及其授权的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并做出执行决定的反垄断案件共计72件;商务部共审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875件;工商总局立案和授权省级工商局调查的反垄断案件共39件,目前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反垄断执法不论企业的规模、形态、资本构成方式和所有制形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企业违反了《反垄断法》,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的涉案企业中,既有内资企业也有外资企业,既有民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截至目前,发展改革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涉及内资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302家。工商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外资企业的案件两件,分别是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和利乐公
    2023-06-07
    457人看过
  • 反垄断执法无有例外
    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是一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法律,立法原意是制止经济领域中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简而言之,《反垄断法》保护竞争格局,而不是保护某一个或几个竞争者。《反垄断法》实施6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家执法机构的执法经验更加丰富,执法水平也逐步提高,反垄断执法也没有因企业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国家发改委查处了多起影响力较大的垄断案件,其中包括备受民众关注的中国电信、联通案,三星、奇美等6家企业操纵发光二极管(LED)价格案,以及近期处罚的日本企业固定汽车零部件价格案。截至今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查处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共计335家,其中外资企业33家,约占其查处企业总数的10%。商务部受理的案件数量最多,截至目前已审结900余件,包括24件附条件通过和2件被禁止合并。附条件通过的案件涉及制造业、采矿业、信息服务等5个行业。国家工商总局在提升执法
    2023-06-07
    301人看过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规定》将根除两种价格垄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又一反垄断法规细则。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两种价格垄断行为:一是价格垄断协议;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约束价格同盟将有适用法律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中美认为,所谓价格垄断协议,指的是一种价格同盟,也就是行业里的几个主要竞争者,结成一种同盟,消除彼此之间的竞争,在价格上完全实现一致。2007年发生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就是这种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当时,由于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企业成本增加,在行业峰会上,方便面企业达成一致,全行业统一上调价格。这一价格垄断行为,导致市场上出现方便面抢购现象。事后,发展改革委经过调查认定,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串通涨价属操纵市场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类似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还发生在前些年的彩电骨干企业中,
    2023-06-07
    82人看过
  • 基层反垄断执法的困惑
    近日媒体收悉一份来自基层反垄断执法部门的工作调研报告,详细阐述了基层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的种种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反垄断执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困惑一:无案例可借鉴作为一个最基层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最苦恼的事情就是,在参与多起垄断案件调查处理的时候,没有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案例,致使在实际执法中摸着石头过河。一次,永州市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各保险公司联合约定新车保险全都不打折了。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走访新车保险人,收集到核心证据——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2家保险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湖南省工商局对永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及12家保险企业立案查处,永州工商部门协助调查。由于反垄断执法的要求很高,在具体的协助调查过程中,永州工商人员很想借鉴、参考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12月处理的湖南省娄底市的保险垄断案。但工商人员根本没有渠道看到该案具体的案情和办案过程,特别是
    2023-06-07
    191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其称谓亦不相同。美国《谢尔曼法》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关于垄断协议的含义,有的国家未予界定,而是仅有概括或列举,典型的如美国《谢尔曼法》的宣示性规定及《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详细列举;有的国家则在立法中对垄断协议的含义直接规定,以便明确其构成要件。《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企业之间的一切协议、企业团体所作的决定和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且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的目的或
    2023-06-07
    143人看过
  • 反垄断专家:调查是正常执法没针对国籍
    据报道,去年夏天国家发改委拉响反垄断警报,市场一直在等待答案:究竟汽车行业哪些企业会倒在枪口下?现在,情势日渐清晰,奥迪、克莱斯勒的垄断行为已经确定,将会遭到处罚。昨天,面向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再次亮剑,这一次,指向了豪车品牌奔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小组昨天突击查访了奔驰上海办事处,多名高管被约谈,多台电脑被检查。此前,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经对苏州、无锡、丹阳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反垄断调查。就在发改委调查奔驰的前一天,奔驰刚刚宣布主动下调在中国的零部件售价,平均降幅达到15%。而不到一个月前,奔驰才大举下调维修保养服务价格,平均降幅有20%。但事实证明,降价并没有对反垄断调查起到效果。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而国家发改委频频亮出反垄断杀手锏,则充分说明打掉豪华品牌价格垄断潜规则、让市场说话的坚定决心。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零整比可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零整
    2023-04-24
    429人看过
  • 反垄断法: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将被严惩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往往造成固定价格、划分市场以及阻碍、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对市场竞争危害很大,为各国反垄断法所禁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草案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草案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可以处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
    2023-06-07
    292人看过
  • 反垄断执法权力配置与行政垄断规制困境——泰国两则反垄断案例的
    本文通过对泰国两则反垄断案例的分析,考察了泰国的行政垄断、利益部门博弈与反垄断执法权力配置问题,并籍此反思中国的行政垄断规制致策与反垄断执法权力的配置模式选择。结论认为,反垄断法本身并不能自动促进竞争,其起作用的关键是执法权力的配置。在国有经济比重高、行政垄断广泛存在的经济体中,反垄断执法机关应具有独立性与权威性。行政垄断需要区别对待,有些行政垄断是反垄断法需要约束的对象,有些则应归属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如果不能将二者分开,则势必影响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关键词】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行政垄断【写作年份】【正文】中国石油、电信、电力、铁路等垄断行业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但竞争机制的引入还是停留在分拆原有垄断企业的层面,尚未形成规范的进入和退出制度。从市场份额或其它标准来看,这些行业可能不构成垄断;但从进退障碍”的垄断判别标准来看,行政性准入限制广泛存在,这些行业仍是十足的垄断
    2012-07-02
    69人看过
  • 反垄断法小议
    我国《反垄断法》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所以本书严格按法令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该法基本上与国际竞争规则相通,同时体现了我国观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细观各国反垄断法,其内容实际有共性条款和特性条款两类:共性条款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等,在各国反垄断法条款中都有,只是表述方式差异而已;特性条款,主要是豁免条款,早期自然垄断行业属于豁免对象,后来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战略需要确定豁免领域,因此各国和各个时期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上述共性条款都单设有一章,所以能与外国反垄断法相通。至于特性条款,我国虽只在各章中写明与本章有关的具体除外事项,但在总则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从与
    2023-06-07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 反垄断执法机构哪些备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 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 目前,我国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
    • 反垄断执法机关如何处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