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03:00 74 人看过

第一,在行政诉讼中,当行政事实行为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行为时,行政事实行为被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组成部分;第二,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事实行为的审查被视为判断是否需要行政赔偿的审理内容之一。独立行政事实是否违法、侵权,司法审查没有专门的诉讼路径。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吗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当前,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可单独申请复议,是否可诉在法律修订过程中有较大争议。个人认为,不应当具有可诉性或者可以提起复议,而应当通过单独的一条审查途径予以解决。因为,无论是法院还是大部分层级低的复议机构来进行审查将面临专业能力和层级权力上的不足。

《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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