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商业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22:20:14 128 人看过

商业秘密不算知识产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区别有哪些?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

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它通常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而专利是指该公司享有某种产品的技术权利,其他人(或企业)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是不能生产同类产品的。

商业秘密不具有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限不同。

联系: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商业机密一般涉及到公司的重大项目,而知识产权一般是技术层面的重要成功和权利。两者都是公司需要保护的重要机密内容,不得进行外泄露。如果发生非法泄露事件的话,公司可以向警方进行报案,或者是直接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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