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最长时间即诉讼时效为3年。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谁?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第三人,原来的债务人。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都可以成为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人的风险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就以被担保人想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偿还的担保.反担保对担保人来说很合适,但被担保人如果有这样的条件可以直接抵押贷款,一是省事,二是可以节约成本。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期限
35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321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120人看过
-
担保物权实现的审查标准
93人看过
-
探究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412人看过
-
担保物权有什么实现顺序
357人看过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0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
债权转让后怎样实现担保物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4债权和抵押权不能分割。 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的,经法院审查后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直接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程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
-
该如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实施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3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3、审查内容。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
-
实现物权担保诉讼费怎么收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0实现物权担保诉讼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如涉及到执行,缴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第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照执行金额收取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
-
担保实现物权费用怎么计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29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