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产科的医疗事故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20:11:50 70 人看过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妇产科医疗事故分类

(一)责任事故

(1)推诿、拒收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者。

(3)在手术、接产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者。

(4)操作粗暴。造成病员、产妇严重组织器官损伤、婴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者。

(5)非紧急情况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病员心肺功能定溺死亡或使用宫缩剂后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达成母婴死亡、残废者、

(6)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治疗错误,使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者。

(7)对于未婚女性擅自做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者。

(8)妇科手术中不负责任,错将子宫、卵巢一并摘除,导致患者女性功能完全丧失者。

(9)出现医疗差错不及时报告,贻误抢救时机,引起不良后果者。

(二)技术事故

(1)病情复杂,因缺乏经验而发生误诊误治,或距城市太远、条件太差、病情不允许转诊转院而发生判断和处置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者。

(2)为抢救孕产妇、挽救母婴生命,紧急结束分娩过程中。由于动作幅度过大而导致软产道、血管教有关脏器损伤导致不良后果者。

(3)在分娩助产中,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引起子宫破裂、新生儿产伤等不良后果者。

(4)由于技术原因导致妇科脏器被误搞或误治,使患者丧失生育功能或其他女性特征者。

(5)由于业务不熟练,导致绝育或刮宫手术中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子宫破裂或其他脏器受损伤者。

(6)由于医学知识掌握的不全面,在婚前检查中出现误诊,给补检查者造成精神损害者。

(三)医疗意外及并发症

(1)确因病情严重。如产妇胎盘早期剥离,自发性于它破裂。羊水栓塞等,需紧急抡救的席贝,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发生死亡或有不良后果者,属医疗意外。

(2)在助产中,观察仔细认真、但因病人配合不好或因会阴条件差(如外阴发育不良、发炎、水肿、肿瘤等);因急于抢救胎儿或难产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常规进行修补后无不良后果者,属并发症。

(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或患有恶性葡萄胎、绒癌、子宫体腺癌等病员,其子宫上原有病灶可增加穿孔机会,如按操作规程刮宫仍穿孔者,属并发症。

(4)正常分娩、剖腹产、盆脏内手术,引起髂血管或下肢血栓形成或栓塞者,属并发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事故认定相关文章
  • 妇产科医疗事故: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
    妇产科医疗事故: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本是一大喜事,可当孕妇罗风住进北流市某卫生院生产时,其新生婴儿却不幸死亡;随后,其子宫亦被卫生院切除。她从此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却作出不构成医疗责任或妇产科医疗事故:产妇痛失“母亲权”获赔12万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这本是一大喜事,可当孕妇罗风住进北流市某卫生院生产时,其新生婴儿却不幸死亡;随后,其子宫亦被卫生院切除。她从此丧失了做母亲的权利。北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此却作出不构成医疗责任或技术事故的鉴定结论。产妇在向卫生院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怒将卫生院推向了被告席。最终,法院运用“过错原则”,判令卫生院赔偿产妇罗风12万元人民币,11月5日,玉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新生儿死亡子宫被切产妇痛失做母亲权利2000年8月,北流市某单位职工罗风与北流某镇某单位的一男青年经过一段时间的恋
    2023-06-08
    227人看过
  • 医疗事故认定:手术科室的角色
    医疗实践中,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3对患者的病情延迟诊断、贻误手术时机而发生重要脏器穿孔、坏死、损伤、功能损害。4术前诊断已明,待手术过程中贻误手术时机,病情突然恶化造成不良后果或患者死亡。5术前病情疑难或复杂,经必须的准备之后才可手术,尽力的准备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6术前病情需其他科协助诊断、处理,术中需其他科合作,而手术者没有邀请其他科会诊,术中发生严重后果。7手术中发现术前诊断错误,不应手术。8手术中发现诊断错误,临时更改手术方案或手术部位。9手术中大出血。10手术中造成不应有的神经、器官损伤。11手术中意外死亡。12手术诱发潜在疾病恶化。13手术部位错误。14因各种原因收治非本科患者延误手术或代替其他科手术,发生不良后果。
    2023-07-02
    288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事故赔偿是否应该升级?
    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赔偿并不是单单用几倍来计算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无论是什么科的伤害,都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来判断赔偿的标准。双方尽管可以进行协商,但协商金额也不会超过规定太多。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等问题,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等的费用。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事故超能赔偿吗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事故赔偿:超过诉讼时效是不能赔偿的,法院也不再保护其合法权利。但是如果对方自愿履行赔偿责任,则受害方仍有权利接受其赔偿。对方当事人赔偿后,不能再以其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赔偿金。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判你胜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不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
    2023-06-30
    450人看过
  • 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12、暴露妇女隐私。一、如何认定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手术科室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包括:1、患者手术前病情危重,来不及手术死亡。2、患者病情手术前诊断不明,观察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3、对患者的病情
    2023-06-27
    395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些机构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妇幼保健院(站、所)、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医务人员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药师及其他卫生专业
    2023-04-03
    412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妇产科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
    2023-02-19
    134人看过
  • 妇产科护理的医疗纠纷处理事项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
    2023-03-31
    210人看过
  •  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途径
    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的方法包括: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1)双方进行自愿协商;(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处 理 妇 产 科 医 疗 纠 纷 的 途 径针对处理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途径,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实施的损害赔偿行为提起诉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不得擅自实施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检查、治疗或者药物治疗。因此,患者在处理妇产科医疗纠纷时,可以通
    2023-09-12
    22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产妇死亡医疗事故
    为了确保病历作为医疗事故证据的法律效力,看完病应即时打印病历,同时别忘了找当事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2)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3)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①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②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③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④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⑤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⑥丧葬
    2023-04-26
    486人看过
  •  医学会关于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为了科学地区分医疗事故的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的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 医 疗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根据素材1,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
    2023-09-20
    471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总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1.确因病情危重或有其它合并症,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在手术中发生死亡或遗留其它并发症等不良后果者,应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2.在助产中,观察产程认真、仔细,但由于产妇配合不好,或因难产,如巨大胎儿、臀位产等,发生会阴Ⅱ度撕裂伤需常规修补,或发生耻骨联合分离等,属医疗并发症。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子宫体腺癌等患者,其子宫原有病灶均可增加穿孔的机会,故按正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刮宫者,发生了宫穿孔属医疗并发症。4.先天性畸型患者,解剖关系异常,手术中造成脏器损伤后,及时
    2023-06-08
    99人看过
  • 医疗事故关于医生的处理
    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或者护士,需要对患者,赔偿相关费用,并且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该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如果该医疗事故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吊销该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医疗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分、刑事处罚三种责任。具体怎样承担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肇事逃逸医院没及时抢救伤者院方是否需要担责1、肇事逃
    2023-03-07
    247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总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1.确因病情危重或有其它合并症,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在手术中发生死亡或遗留其它并发症等不良后果者,应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2.在助产中,观察产程认真、仔细,但由于产妇配合不好,或因难产,如巨大胎儿、臀位产等,发生会阴度撕裂伤需常规修补,或发生耻骨联合分离等,属医疗并发症。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子宫体腺癌等患者,其子宫原有病灶均可增加穿孔的机会,故按正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刮宫者,发生了宫穿孔属医疗并发症。4.先天性畸型患者,解剖关系异常,手术中造成脏器损伤后,及时处
    2023-07-02
    4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找医保科吗
    找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医疗纠纷找那个部门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您先同院方协商解决,倘若不行,可提起诉讼。
    2023-06-13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事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否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是否存在... 更多>

    #医疗事故认定
    相关咨询
    • 怎么做好妇产科医疗事故鉴定专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在进行医疗鉴定时,医疗鉴定专家是作为“医疗法官’,判断是否有医疗问题,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而不是学术研讨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专家本身素质的要求,要求鉴定专家能站在医疗和患者两个角度去考虑。
    • 产妇医疗事故属于哪种赔偿项目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6
      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司法鉴定关于医疗事故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8
      共同点 二者鉴定的核心是一致的,都是围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进行的鉴定。 区别 1、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委托当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只能委托所属省的省级医学
    •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停(3)申请行政调停(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关于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7
      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