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位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21:00:43 500 人看过

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2、拟制交付(也称观念交付或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替代对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

3、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合同一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前买受人虽然占有标的物,但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成立时转移的只是所有权;

4、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要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此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这种返还请求权正是标的物所有权的体现;

占有改定是指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标的物在约定的期间仍由出卖人占有,此种交付中虽不转移占有,仅转移所有权,但仍能完成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0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以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模式是什么
    一、买卖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好合同的具体履行地。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模式是什么从国内外立法情况来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1.债务往取主义。所谓债务往取主义,是以债务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典型立法国家有德国、法国、瑞士;2.赴偿债务主义。这是与债务往取主义相对应的,以债权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则称为“赴偿债务”。典型立法国家或地区有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3.送付债务主义。以将标的物送到债权人、债务人住所地或营业地以外第三人所在地
    2023-06-19
    474人看过
  • 一房多卖顺位确定产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一房多卖顺位确定产权的顺序是什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房多卖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排除双方恶意情况,依照下列顺序确定物权:依法过户登记的>依法实际占有的>首先支付房款的;其余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本解释规定以及购房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二、一房二卖如何判定确权顺序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
    2023-06-02
    37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1、房屋的顺位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够买卖,土地权的买卖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同样也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其他的也是一样。想要强调的是,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包括以上一系列不动产权利的买卖,当然也包括房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2023-04-16
    226人看过
  • 不动产一物多卖的履行顺序与实践案例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1.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2.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3.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4.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一房二卖的履行顺序一房二卖的履行顺序如下:1.首先判断房屋是否变更登记,已经登记的受让人最终购得房屋;2.如果没有变更登记,就判断谁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人最终购得房屋;3.如果前两种情况都没有,就按照合同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购得房屋。《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
    2023-07-15
    309人看过
  • 附履行期限的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附履行期限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乙方认为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第五条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如买
    2023-05-27
    12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交多少,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交多少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费的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是,在不存在履行的现实困难,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不得要求继续履行情形的,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
    2023-04-30
    266人看过
  • 施工合同继续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一)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二)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
    2023-07-22
    11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按什么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的期限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履行,具体如下:1、按照合同签订的条约执行,合同中对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应首先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履行期限;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房屋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1、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2023-07-21
    291人看过
  • 买卖合同拒绝履行的赔偿准则是什么
    (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方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当然,这种赔偿应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里的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实际损失是现存的损失,可以说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产生争议。关键是要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实现或者取得的收益,它具有以下特点:1、未来性
    2023-03-14
    484人看过
  • 延迟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有什么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按约定数额给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约定方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主体只约定了违约金,但没有约定具体数额,也没有约定计算方法,则视同无约定,并按照未约定情形处理。一、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有什么特点?从法律上看,继续履行具有如下特点:(1)继续履行是一种补救方法,即在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寻求法律上救济的一种方法。它和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方法相比较,更强调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从而实现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而不仅仅强调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所以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更有利于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2)是否请求
    2023-03-16
    178人看过
  • 民法典产权过户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吗
    一、民法典产权过户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吗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产权过户是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二、房屋买卖合同的特征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
    2023-04-13
    32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发货地吗
    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如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保险合同履行地是哪里保险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2023-03-08
    270人看过
  • 买卖合同履行要遵循什么原则
    买卖合同的履行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以实现合同目的睥行为.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完成了自己应尽的全部义务,就是合同的全部履行;当事人只完成了自己应尽的一部分义务,就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按约定完成了自己应尽的全部义务,才能算是买卖总合同履行完毕.(一)买卖合同履行的原则买卖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完成合同规定义务的全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这些原则主要有: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等。1、实际履行原则。它要求买卖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物代替。实际履行原则是买卖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当事人必须按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不能任意改变标的物的品种、牌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更不能用金钱来代替实物。当事人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偿付
    2023-06-15
    447人看过
  • 特殊动产多次交易的履行顺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殊动产多次交易的优先履行顺序为第一受领人、第一登记人、合同成立顺序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超售合同,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买受人要求实际履行的,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先提货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办理过户登记等合同义务;(2)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未收到交付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请求;(三)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履行的请求买受人未收货或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履行交付标的物、过户登记等合同义务;(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一方,并为其他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收到以自己名义办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的交付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征。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债务
    2023-05-08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不动产多重买卖顺位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8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 3.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 4.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
    • 实际发生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 一房二卖合同的履行顺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6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
    • 多份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履行顺序有关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0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相应地,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卖方对同一普通动产签订多重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时,买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时,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先接受交付的买方要求确认所有权转移的,人民法院应支持(2)未
    • 个人买卖房屋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