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治理的参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25:55 416 人看过

(一)对消费者地位的重新认知

相对于食品经营者(包括原料提供者、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相关信息的掌握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并可能因此诱发道德危机,进而形成食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相对于食品经营者(尤其是大型食品企业),消费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通常处于劣势,由此导致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作为弱势群体,但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消费者并非是无所作为,原因在于消费者具有以下特质:

第一,在主观能动性上,消费者最具积极性。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消费者是食品安全得以保证的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食品安全事故中最大的受害者。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具有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最为强烈,这种强大的利益诉求促使其成为食品安全治理中最积极、最坚定的力量。

第二,在信息的占有上,消费者掌握一手的经验性信息。食品是一种经验品,消费者通过对食品的购买、消费,能够切实感知到食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是否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敏锐的察觉者和最切身的体验者。消费者所占有的经验性信息(主要表现为食品经营者的违法信息)往往是监管者所缺乏的,辅之以合理的信息反馈机制,能够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发挥集体作用时,消费者的能量巨大。食品消费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但若集合成一个整体则会发挥巨大能量。对食品提供者而言,失信者轻则一个企业,重则一个行业,会因信任危机而破产、倒闭,或市场被关联品替代而发生行业萎缩性危机;对食品监管者而言,食品安全一旦转化为社会性问题,则将会导致行政问责等后果。

(二)消费者参与的作用

消费者的上述特质使得其能够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参与能发挥以下重大作用:

1.弥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不足.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政府监管至关重要,但政府有关部门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亦会出现失灵,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不一定就能解决得好。

原因在于:其一,作为监管者,缘于动力激励不足、自身能力有限等原因,政府有关部门所获取的信息存在不周全、不准确的问题,由此将极大影响其监管效果。其二,政府(表现为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其经济人属性,可能会因经济利益而被监管对象所俘获,诱发权力寻租与腐败。已有的实践证明,在很多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这样的问题:或出于财政收入或部门收入的公益考虑,或出于个人利益的私益考虑,有些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当地食品经营者(更多地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结成利益同盟,未能发挥其应有监管职能,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亦首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方式。其三,政府监管存在成本问题,随着食品工艺的日益复杂以及违法手段的日趋隐蔽,政府监管成本日渐增大。

在食品安全治理上消费者的有效参与,则可以在一定程度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不足予以弥补。一方面,消费者能为政府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由于我国食品经营者众多(据了解,我国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万家,这还不包括2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而且以分散经营为主要形式,加之政府监管部门人力、财力有限,由此决定,政府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上难以保证全面。如上文所述,消费者可通过实际消费获得经验性信息并将其反馈至政府监管部门,从而弥补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消费者可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从而起到监督监管者的效果,避免权力寻租与腐败行为的发生。总之,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而言,完全依靠政府部门通过加强监管而实现食品安全是不现实的;要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治理,就必须要充分挖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自我保护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消费者的制衡作用。

2.推动社会监督。

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社会监督是重要的一环,其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消费者的支持。第一,消费者是社会监督的主体力量。一般认为,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三股力量;其中,社会公众是社会监督的主体力量。由于食品消费的特殊性,使得社会公众无一例外的具有另一个身份--食品消费者,因此,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社会公众监督基本上可等同于消费者监督。第二,消费者是新闻媒体的消息源。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主体,在西方,新闻媒体素有第四权力(即立法、执法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之称,起着瞭望哨、报警器的功能。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而实现,该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消费者的大力支持,因为消费者是新闻媒体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在实践中,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安全的消息报道(主要表现为对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揭露)多来自于消费者的消息提供、问题反映。第三,消费者是消费者组织存在的依据。在社会团体监督中,消费者组织是最重要的监督主体。以消费者协会为例,其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调查、调解消费者投诉;支持消费起诉;就关系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改善消费者的地位。由此可见,消费者组织监督职能的发挥始自于消费者的诉求,其工作核心在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离开了消费者的支持,消费者组织不仅难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而且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制约食品经营者。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消费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呈现这样一种互动状态:消费者的懦弱、退缩就是对食品经营者滥用信息优势提供不安全食品以牟取高额利润的放纵;消费者的积极维权、坚决抗争则是对食品经营者违规行为的有力制约。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上,消费者的有效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食品经营者的制约,促使其规范经营、提供安全食品。从消费者制约作用的实现途径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第一,消费者可将食品经营者直接诉至法院,使其承担经济及名誉损失;第二,消费者可向政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使食品经营者面临行政处罚的不利后果;第三,消费者可向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投诉,使食品经营者面临社会舆论压力。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举报监督机制概述

举报监督机制概述

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及消费争议解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食品添加剂安全久治不愈
    出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召开高层次食品安全会议、建立举报电话、执法检查等等,今年来,一系列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在逐步推进,而这也是史无前例的。但业内流传一句话,安全的食品不是检测出来的,但不安全的食品肯定是检测出来的。这也暴露出,仅仅靠政府管理和先进技术,还仍不足以消除其中的安全隐患。缺失的无缝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久治不愈,监管不到位已经被诟病已久。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曾指出,毒豇豆、毒奶粉等事件发生的背后,更大的问题在于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存在着多头管理的弊病。据了解,按照目前的行政职能分工,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体系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厂家生产的监管,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是相对独立和割裂的,这也影响了整个食品链条监管的系统性。尽管我国已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在食品安全管理实践中,多部门分段管理的问题依然存在。2009年6月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8章仍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县级以上政
    2023-06-07
    307人看过
  • 生态农业与食品安全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严重,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村建设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重视,施韦斯弗特基金会通过对500多个项目的资助,在生态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以短程生态为核心的关于未来型农业与食品文化的新理念,并以此为主题进行了会议演讲。有关专家认为,这一理念对我国当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据介绍,该基金会已将其未来工作的重点放在中国,将陆续开展与国内在科研、出版、交流、农民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会议由三农在线网总裁常怀深先生主持。来自农业部农研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全国认证认监委、全国保护消费者协会等管理部门的代表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商业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以及黑龙江、江西等有机农业基地的代表和企业发表了会议报告,同时与基金会在科研、项目、论文出版等方面的合作进
    2023-06-06
    370人看过
  • 绿色食品——安全食品
    在你买来的薯片、饮料等包装壳上,有没有QS标志呢?你知道这标志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吗?他可是起着告诉人们这种食品是经过检查的安全、卫生食品的作用,没有这标志的食品,你还敢吃吗?说到食品安全问题?我就要问了,什么是食品安全?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的呢?我现在就来告诉大家,所谓的食品安全就是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那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的呢?大家都知道,糖果类食品对人体不好,不如对牙齿有害,还会使人发胖,因此,专家给它们挂了黄牌,授予了它们限制食品的级别。但在糖果家族中,只有巧克力被列为了适当使用的成员,因为巧克力有丰富的营养素,但是去含有一定的脂肪、添加糖,所以只能适当食用。许多同学喜欢吃肉类、蛋类零食,不仅因为好吃,还在于它们有营养,所以就属于可以经常食用。当然这只是包括天然的水煮、煎、蒸鸡蛋和自己家里烧的肉,如果是一些小店或者超市里的牛肉干、松花
    2023-06-06
    111人看过
  • 食品安全不能光靠《食品安全法》
    打造自家菜园和炒菜做饭,办法虽然简单但是有效。或许,我们可以掀起一场厨房运动或者盆栽运动,这可能是配合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好办法。1905年,美国一部纪实小说《屠场》催生了第一部食品安全法的诞生。当年美国人读到这部揭露肉类加工厂肮脏内幕的小说时,他们恶心了,尤其是想到早餐刚刚咽下的香肠和醺肉片。小说点燃了美国人的怒火,肉类食品全面滞销,畜牧业一片萧条。争论半年后,终于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规定制造和出售掺假食品和药物,定为联邦刑事罪行。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食品安全法》,当然,这不可能是一部小说的功劳,如今小说已失去梁启超所期许的社会功用。大家知道,这与一起起公共事件有关。这之前,关于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的法规不只一部,而且实施多年,但是,在苏丹红、多宝鱼、福寿螺、三鹿奶粉等多起公共事件中,监管部门的行动总是慢人半拍,使得消费者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新法调整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
    2023-06-07
    222人看过
  •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一)罪名发生变化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用“安全”代替了“卫生”,这一修改也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二)取消了“拘役”的处罚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修改了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两罪都增加为“情节加重犯”。对“有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将分别加重处罚,最高也可判处死刑。能够更有力地打击那些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四)对两种犯罪的罚金刑作了修改两罪都直接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对处罚金的数额不再以销售金额为依据,对罚金的上限也未作出规定,加大了经济制裁力度。(五)增加
    2023-04-16
    313人看过
  • 食品安全在菜市场的控制与管理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2、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3、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4、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具体内容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
    2023-07-03
    254人看过
  •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与绿色食品的现状与发展
    一、食品污染与食品安全1、食品污染及其分类所谓食品污染,是指食品从原料的种植,生长到收获、捕捞、屠宰、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到食用前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被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食品而使食品的营养价值和质量降低而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或者通俗的说,食品污染就是有坶有害物质进入了食品。生物性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一些有害的微生物以及其产生的毒素和寄生虫、虫卵等因素而使食品受到的污染,生物性污染是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的食品污染类型。然而食品污染中发展最快、最具特征的是各种化学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不合理使用所造成的化学性污染。所谓化学性污染,主要是指农药、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等都是造成化学污染的直接原因。食品的放射性污染因素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纳入食品卫生学中的新内容,主要是指地壳中的放射性物质以及来自核武器实验或和平利用放射能过程中的泄露事故所造成的污染。放射性污染以其特有的来源
    2023-06-07
    371人看过
  • 捍卫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
    要改变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现状,需要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日前,美国独资企业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出大量使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品牌中招。继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之后,这一事件再次促使人们追问:在食品安全法律相对完备的情形下,如何更好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如果把执法看作是一场战争,那这是一场力量极不对称的战争。多年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路径上,我们过于依赖公权主导的法律实施。然而,与其它法律的执行不同,在食品安全执法中,执法机构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违法者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过程瞬间可以完成,且成本极低,其它种类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不易被发现;而执法机构发现问题则必须依赖高科技,同时会产生巨额资源耗费。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改变这一不对称的模式,需要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通过多种渠道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食品安全法律的实
    2023-06-06
    217人看过
  • 深圳:以法治保百姓食品安全
    今年初,深圳首次评选十大法治事件,深圳超级牛扒西餐店被罚121万元案件,从上百宗候选事件中脱颖而出,排名深圳十大法治事件第一位。这足以说明深圳建市以来最大餐饮罚单影响之广、意义之大。这宗案件正是深圳食品监管部门严执法严惩处,取信于民,保百姓食品安全的有力例证。严执法,敢碰硬不硬碰。去年以来,市食品监管部门在执法中敢于碰硬,发现有些行业老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后,依法严查,查处一个震慑一片。无论是查处餐饮业巨头超级牛扒,还是查处水产批发老大罗芳水产市场的部分商户,乃至于查处深圳最大菜篮子某某公司的个别商户,虽然遇到一定阻力,但是执法人员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在法律面前,大企业也无话可说,主动配合监管执法部门规范市场,该配置检测设备的及时配置了,该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也赶紧设置了。严惩处,一律顶格处理。食品安全须用重典。去年五一期间两高发布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被法律业内称为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条款
    2023-06-06
    109人看过
  • 食品安全知识: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转基因食品是通过基因技术加入了外来基因或去除原有基因的食品。许多人担心,吃了转基因食品动植物的基因会转移到人体中。这是由于不了解基因作用原理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几乎任何食品都含有基因,不论基因的来源如何,构成基因的物质DNA(脱氧核糖核酸)进入人体后,都会被酶分解破坏成小分子,不可能将外来遗传信息带到人的基因组里。从这个角度上说,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并没有差别。导致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担忧的因素还有: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新的有害物质或过敏源;自身能制造杀虫毒素的转基因作物,毒素可能伤害其他生物,或进入食物链威胁家畜与人类健康;转基因作物可能与野生亲缘作物杂交,造成“基因污染”;抗虫害的转基因作物,可能导致对其毒素有抵抗力的害虫获得生存优势,成为新的“超级害虫”。这些风险中,有的可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消除,有的需要进一步科学研究予以确认。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毒性与过敏性检测可以有效减少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2023-06-07
    228人看过
  • 处理人参食品安全问题的标注缺失措施
    人参没标注食用量的处罚方式: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予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虚假标注保质期怎么处罚虚假标注保质期,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023-07-06
    339人看过
  • 青少年与食品安全问题
    民以食为天,人的生存离不开食物,食品的安全直接影响到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青少年正值生长发育时期,安全的食物对他们尤为重要。现在的食品不仅种类繁多,加工的方法多种多样,商家供货的渠道五花八门,销售网点遍布各处。其中一些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赚钱,不惜制假售劣,甚至用有毒原料加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们的健康。青少年缺乏生活经验和食品安全知识,食欲旺盛又充满好奇心,加上有的制售假劣食品者有意无意地引诱。青少年常常容易成为假劣食品的受害者。远离无证食品店摊青少年学生活动量大,消耗多,加上生长发育的需要,往往会利用放学和课间的时间到学校附近购买食品、饮料等。因此,许多小商小贩、食品饮食店摊都把目光瞄准了中小学生。这中间有些经营者未经工商和食品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同时这些店、摊为了减少成本,多赢利,常会出售各种来路不明、没有质量保证的食物和饮料等。因此,千万
    2023-06-06
    159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本身带有的有害物质超标,食品之外添加的不合格,生产条件不卫生等这些方面都是不符合标准的。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赔偿是除了要支付惩罚性的赔偿金,还有食品本身带给消费者的损失。一、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二、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赔偿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022-07-03
    436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增加婴儿食品安全系数
    《食品安全法》不仅对婴幼儿食品对安全,对营养质量本身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新的《食品安全法》有100多条,实际上对食品安全管理从风险监测、到风险的评估、到标准的制定、到监督执法有全套的管理规定,应该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所有的要求都适合于婴幼儿食品,考虑到婴幼儿是特殊的人群,也是敏感脆弱的人群,所以对于婴幼儿食品有四条专门的规定,比如说对于婴幼儿食品在标准这部分,就规定了婴幼儿就符合应当有的要求,在婴幼儿的标签部分还有专门的要求,对婴幼儿食品必须专门标识营养的要求,在监督处罚这部分也有专门的要求。所以考虑到婴幼儿特殊人群,在法律里边对这类的产品又做了一些专门的单独的规定,包括如果婴幼儿食品营养成份达不到要求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因为除了卫生安全之外,婴幼儿处于生长发育期,他的营养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这部分内容对婴幼儿食品做了额外的要求。因为几年前发生的阜阳奶粉事件,就是因为蛋白含量没有达到,所
    2023-06-06
    4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如何理解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4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结合监管实践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就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一探讨。鉴于政府职能的有限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是要充分发挥各
    •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的工作职责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
    • 什么是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6
      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2,社会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促
    •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9
      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2,社会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共同落实,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