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配合补办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丢了单位不配合补办如下办理: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1.工资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5.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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