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8:40:09 193 人看过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1)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一、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农村土地出租未签订合同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要件土地租赁合同才会有效。若要是没有签订土地出租合同那就得到不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于土地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但是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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