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无责免赔”真的能免责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16:13 414 人看过

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合同约定,在客观上免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获得赔偿这一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理赔后,可以向事故相对方行使代位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免责”惹争议
    2008年12月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件。不满两周岁的幼女意外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悲痛不已的孩子母亲随后将孩子父亲、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8.6万元,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法庭上,即是死者父亲又是肇事者身份的马朝法回忆了事发经过。他说,今年7月31日清早,与妻子吃过早饭之后,准备出门。马朝法准备发动车子时,妻子突然发现钱没带,就转身去找婆婆要。当时女儿坐在手推车上,手推车就停在货车右前方。这时,马朝法看到车子停的地方有人装修房子,不断有东西往下掉。马朝法怕砸坏车子,想挪个地方,于是8月13日,交管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朝法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委托律师表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据此保险公司可
    2023-06-08
    246人看过
  •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以免责条款拒赔吗?
    陈某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7.6万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合理吗?“洗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称的机动车“在营业场所保养”,是判定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的关键。我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按通常理解,汽车“保养”,是指将车辆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某些零件等预防性工作的过程。而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没有对车辆检查护理的内容,显然不在“保养”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车主陈某请求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6万元的诉讼请求。认定格式条款的标准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2023-05-06
    247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证证实保险公司被判担责
    2011年7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2500元。2008年8月27日,杨辉公司所有的一辆重型挂车在平安财保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8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8日。2009年7月13日7时,李华驾驶该重型挂车在马王堆火炬通程鑫货运站卸完部分货物后,搭乘李英、聂凯、陈克由西往东行驶前往高桥水暖建材市场,当行驶到东二环浏阳河桥下时,坐在货厢内货物上的李英头部,聂凯的背部撞上路中限高横梁,造成李英、聂凯受伤,其中李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李英从2007年8月份起在湖南通程运业有限公司石津漕分公司做搬运工。2009年8月21日,杨辉公司该车的驾驶员李华一次性赔偿死者李英家属
    2023-06-23
    240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有: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006年12月9日,谌某驾驶赣E32730家庭自用普通客车,因车辆超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翻出路外,车上乘客杨某等八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广丰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谌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杨某将谌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币503000元。保险概况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元/座*7座;保险期间:2006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判决摘要法院认定:被告谌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因此对保险公司辩称
    2023-08-18
    369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违规,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2000年8月28日,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邹某介绍,邹乙的父亲投保办了5份期限为20年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邹乙父亲每年缴纳保费626元,在合同期限内,如邹乙父亲死亡,由保险公司支付其受益人邹乙保险金5万元。在保险单和客户保险声明书中,邹乙父亲的签名均为邹某代签。2003年10月27日,邹乙父亲因脑梗塞去世。邹乙于2003年12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邹乙父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为由拒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此案的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乙父亲确实于1999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邹某为其生前好友。邹乙父亲住院期间,邹某曾多次到医院看望。因此,其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知道邹乙父亲有心脏病史,不存在被保险人“不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有病史为由
    2023-04-23
    107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六万
    合同上免责条款的签名是他人代签,太平保险公司被判赔钱。昨天,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冯先生67071元。去年12月1日,冯先生的北京现代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冯先生负全部责任,赔偿第三者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共计67071元。冯先生在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到该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冯先生陈述,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他从未看到过免责条款。庭审时,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签有冯先生名字的投保单。这份投保单上写明保险公司已将保险条款包括免责部分告知了投保人。法院委托公安部对投保单上的笔迹作鉴定,鉴定结果发现该笔迹与冯先生本人的签名不符。因此,太平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就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冯先生作了明确说明。法院判决太平保险公司给付冯先生理赔款67071元。据法官介绍,之所以会出现签名不符的情况,是因为保险公司大多会授
    2023-06-05
    181人看过
  • 网约车撞人保险公司免责吗
    一、网约车撞人保险公司免责吗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其未通知保险公司,且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事故情形并非属于交强险免责范围,故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申请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不同的险种,在申请理赔时所需要的资料是不一样的。1、一般情况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
    2023-04-19
    29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免责
    案情简要2004年11月17日,张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05年5月31日,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黄
    2023-06-05
    350人看过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并不必然免责
    2008年10月27日,小郭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将购买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司乘险。2009年1月10日,小郭投保的面包车由小刘无证驾驶,在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一农用四轮车相撞,造成司机死亡、乘车人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郭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系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小郭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权知晓。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为理由不告知投保人无证驾驶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在合同订
    2023-06-09
    441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赔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说明的义务,也即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再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也应负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该保险理赔争议中的投保书等材料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系保险公司代办员所填写,该代办员并未对重要的免责条款加以详细说明和解释。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
    2023-06-15
    138人看过
  • 汽车车库自燃保险公司免责吗
    本文同意第一种观点,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理赔款。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曾出现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就免除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解释,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以便投保人作出选择。同时,保险人应当承担其向投保人已履行了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被告在原告投保时是否履行了免除责任的明确说明义务无证据证实。且保险标的物出险后,事故原因是否属自燃至今不明,被告主张系自燃依据不充分。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车辆的损失给予理赔。第二种观点认为:车辆自燃属于汽车损失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保险人在投保单中有提示阅读条款及原告的签名,可
    2023-05-31
    345人看过
  • 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
    一、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4、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5、“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
    2023-04-27
    385人看过
  • 无牌新车毁损人保拒赔免责条款如何才能免责
    未上牌丰-田新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全损22万余元,投保人王先生申请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遭到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拒绝,王先生提起诉讼。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去年11月27日,王先生为丰-田新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22万余元,保险期是从次日起一年。王先生称,去年12月14日,其去办理牌照未办成,当天下午4点,驾驶员驾车返回其内蒙古老家时,发生交通事故。王先生称,事发后他及时向人保报案,经人保**古分公司查勘确认,车辆因事故毁损严重,已无使用功能,车辆全损。随后,王先生提出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遭拒。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人保支付保险金额22万余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因人保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庭审焦点免责条款如何才能免责庭审中,人保代理人称,未上牌新车擅自上路发生事故,依据保险条款属于保险公司责任
    2023-05-04
    215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醒目,保险公司需赔款
    在日常生活中,因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对投保人尽到说明告知义务,进而引发纠纷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去年11月,丰顺法院就审结了一宗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陈×芬10万元的保险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梅州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索赔遭拒告上法庭2009年1月20日,原告陈×芬的丈夫陈×翔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单(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保险金额10万元,期限为一年,投保人支付了保险费200元。2009年11月17日,陈×翔无证驾驶套牌轿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陈×翔被挤压死亡。2010年1月20日,陈×芬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被该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投保人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作为免责理由拒绝支付。2010年8月26日,原告陈×芬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款10万元。丰顺法院受理了该案后,于2010年9
    2023-06-09
    26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跳XX舞签免责书真的免责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我们觉得是众多人拉扯,不是我们造成的,太婆些倚第卖老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接下来会是什么程序呢程序很多很麻烦么
    • 逃XX否保险公司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但是商业保险均把“逃逸”列入了免赔条款里的。
    • 保险公司对撞人就免责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保险
    • 车祸我负全责,有三者险,也有免责,保险公司能全赔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9
      非医保用药、诉讼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是不肯赔的,如果要保险公司多赔一些,建议要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你以及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需要承担这些费用的。
    • 免责条款真的能免除责任吗,法律怎么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1
      免责条款可以免除责任。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两类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