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五)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样式
附件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
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上限
361人看过
-
青年团对团员的年龄要求
222人看过
-
想要从事特种作业需满足的年龄要求
454人看过
-
隧道工程作业人员人数要求
487人看过
-
特种作业人员年龄不能超过多少岁
150人看过
-
企业女性工作人员是多大年龄退休
134人看过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
特种作业人员工龄几年退休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6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
-
企业法人年龄要求有限制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 第四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
-
-
特种作业从业人员退休年龄什么时候制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5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要求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此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
-
持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退休年龄是多久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5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要求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此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