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血案引发对刑事立案监督困境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03:18 398 人看过

【引言】近日,某地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曾伙同他人诈骗了被害人钱财,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后被害人自行找到犯罪嫌疑人要求返还被骗钱财,并声称如果不返还被骗钱财就报案。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被害人报案,遂残

【引言】近日,某地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件。犯罪嫌疑人曾伙同他人诈骗了被害人钱财,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并未立案侦查。后被害人自行找到犯罪嫌疑人要求返还被骗钱财,并声称如果不返还被骗钱财就报案。犯罪嫌疑人因害怕被害人报案,遂残忍的将被害人杀害后沉尸。笔者对该案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假设公安机关对前起诈骗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又假设检察机关发现并对前起诈骗案进行了刑事立案监督,那么后面的惨剧是否还会发生?该起血案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甚至以罚代刑的刑事立案现状,折射出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正面临着线索渠道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力度不强等困境。

【内容提要】刑事立案监督对维护公平正义、减少和遏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刑事立案监督正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已陷入困境。本文从刑事立案监督的对象、范围及一般程序入手,对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如何改革完善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刑事立案监督困境分析改革完善

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正面临着诸多问题,急需加以解决。

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概念及法理特征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办理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的一个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为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并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刑事司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赋予了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刑事立案监督权,专门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权,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明确,是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和环节。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其法理特征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意见书》具有强制性,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其四,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监督有关问题的思考
    对刑事自诉审判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在新时期所面临的新课题。建议尽快制定程序合法、监督有效、制约有序、体系完整的自诉审判活动监督法律法规,将检察机关对法院自诉审判活动的监督正式立法确认。一、监督范围1、自诉立案监督。告诉才处理的三类案件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八类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表明,公安与法院因主客观原因及管辖认识上的误解,对案件管辖相互推委,将该属于法院立案管辖的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直使公民诉求无门,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家庭的不稳定,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机关形象。应当对自诉进行立案监督。2、自诉审判活动监督。主要是对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情况,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恶意诉讼的监督。二、监督原则1、事后监督原则。从自诉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看,有不对等控辩式诉讼与平等胜负式诉讼的兼容性。它与民事、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点。所以,对
    2023-06-11
    336人看过
  • 关于对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几点思考
    现行司法实践中,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其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适用条件有两个:一是有犯罪事实发生;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笔者对刑事立案的理解以及适用条件持不同看法。首先,刑事立案作为一种程序性的审查活动,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点,立案本身的实质目的是启动刑事诉讼活动,是属于程序范畴,它不等同于刑事强制性措施,因而对刑事立案不能苛以结果实质性要求。而现行司
    2023-03-13
    373人看过
  • 什么是立案监督,对立案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审核的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第五百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认为公安机关立案
    2023-06-14
    180人看过
  • 由少年砸撬ATM机一案引发的思考
    2011年1月25日,北京市延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18岁少年王某因酒后砸撬银行银行ATM机而被指控盗窃金融机构一案。检方以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无期徒刑。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一如许霆案和天价过路费案一样,公众对该案表现的格外关注,言辞激烈之余亦不乏中肯之意,引人深思。从现有所能公开获取的资料来看,笔者认为本案存在诸多争议。一、犯罪意图的确定本案中,检方指控起砸撬银行银行ATM机的意图是盗窃银行的钱,但王某则否认自己有盗窃ATM机内现金的想法,称只是情绪低落,酒醉后打砸ATM机。王某的犯罪意图到底为何?盗窃ATM机内的现金还是破坏ATM机发泄内心情绪,这直接影响到罪名的确定,即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还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对此,在检方负有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下,检方并未对其指控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撑。而反观王某的客观行为,其窃而不取的犯罪客观行为更偏向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2023-04-25
    376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实质价值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加强了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这样做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这加强了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这样做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刑 事 立 案 监 督 的 意 义 : 强 化 侦 查 工 作 监 督 , 维 护 司 法 公 正刑事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立案侦查、是否正确立案、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是否有越权立案的违法等情形进行监督或予以纠正。
    2023-10-03
    70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办法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特征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其四,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
    2023-04-22
    7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减刑如何监督
    刑事案件对减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应当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罪犯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或者罪犯被裁定假释后,应当交付监外执行而不交付监外执行的;(3)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减刑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执行机关呈报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检察人员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可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经审
    2023-06-12
    45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去哪里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一、立案监督的范围一是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已经知道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已经进行立案侦查但立案手续不全的除外),它与不知道案件发生而没有立案侦查是有区别的。以下案件均属于立案监督案件:1、公安等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但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2、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替代刑事处罚降格处理的案件;3、公安等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又撤案或转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
    2023-03-03
    16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及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程序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2、立案中的初查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不立案的决定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检察院立案监督规定1、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自行发现线索。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审
    2023-03-29
    493人看过
  • 对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环境污染也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民事和行政的法律手段已不足以对其进行有效地防治和解决,许多国家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刑事手段来惩治危害环境的行为,以弥补其他法律手段的不足。当前,我国的环境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如何运用刑法的手段来保护环境,杜绝环境污染,进而使生态免遭破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标志着我国依法治理、保护环境的工作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也还存在很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我国有关环境犯罪规定的现状(一)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进步性结合我国1997年3月颁布的《刑法》,归纳我国刑法有关惩治环境犯罪的相关规定,总结其进步性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1.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采法典式”的立法模式,在原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基础上,对有关环境犯罪的
    2023-04-21
    128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如何监督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除了申请复议、复核以外,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进行监督。1、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以内,应当立案。2、不应立案却立案的: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以内,说明立案的理由,认为公安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撤销案件书》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3、后续跟踪监督:公安机关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超过15日不予立案或即不提出复议、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检察院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一、刑事强制措施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对嫌疑人采取
    2023-04-03
    284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如下:(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立案监督的方式如下:一、受理被害人的申诉。二、受理其他有关人员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三、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刑事责任的处罚方式有哪些刑事处罚方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023-08-07
    224人看过
  • 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立法和实践
    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立案检察监督的规定很不完善。对刑事立案当立不立的检察监督只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一法律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立案通知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立案如何处理无明确规定;二是如果公安机关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了立案,但立而不侦或者怠慢侦查怎么办?侦查工作不是机械的作业,需要充分发挥侦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形式上的立案,实质上的久拖不办不能体现监督的效果。对刑事立案不当立而立的检察监督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产生了不良社会后果
    2023-03-06
    413人看过
  • 一个女孩的QQ号引发的血案
    4月27日中午,铁岭调兵山市第三初级中学门前发生血案,一名17岁少年死亡,行凶者是该校14岁的学生。昨日中午学生放学时间,一辆警车停靠在调兵山市第三初级中学门前,学生们出入校门表情平静。据知情者讲,案发地点就在学校门前靠左侧的树下。由于昨日雨天,案发地点的血迹已经被雨水清除干净。当时我死死拽住拿刀学生的左胳膊,没想到他把刀交到了右手。学校门口的保安告诉记者,学校中午放学时,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人在校门口厮打起来,行凶者一刀就砍在了死者的脖子上。这名保安一再强调,事发太突然,他已经尽力了。事情发生过快的说法在校门对过的饭店那里得到了证实。据饭店服务员讲,当时有个客人进屋就喊,有人拿刀打架,大家出来看时,死者就已经倒在了血泊中。案发后,警察将行凶者带走了,学校大门紧闭,不让学生出校门了。一名目击者说。南岭派出所马所长证实了行凶者是调兵山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小强(化名),刚刚年满14周岁,死者17岁,是
    2023-06-11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有刑事申诉的立案监督就对了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5
      立案监督是属于刑事申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异议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或者裁定的执行,按照具体的情况对案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5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 对法院的刑事立案监督一般是如何说的啊?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一、控告人监督【救济权】: 1.控告人受到《不立案通知书》后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1)公安机关不立案: a.7日内申请复议; b.1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 (2)检察院不立案: a.10日内申请复议; b.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控告人有权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有证据的,控告人对于不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检察院[狭义]立案监督: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决定]不能直
    • 民事立案监督法院立案与不立案吗?有哪些相关的监督办法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30
      此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实践中的盲区。理论上讲,应该向同级检察院反应,检察院审查认为应该立案的可督促其立案。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的是裁定。该裁定可以上诉。 但是在刑事自诉中,人民法院不立案一般只是口头告知其证据不足,充其量用不立案通知书。故根本无法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
    • 刑事立案监督是什么样的范围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1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 1、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2、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5、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