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证据原始载体是什么
录音证据原始载体的时间问题要结合其他证据,如果能够证明录音本身是真实的,没有经过修改处理,且内容是真实的,一般可以作为证据。录音形式要求:原始载体的录音机、录音笔、摄像机、DV、手机,录制要流畅,不能剪辑,要刻制至少2张光盘,写上录制时间、录制人等,并且根据录音内容整理书面材料,基本上在场人的每句话都不要遗漏,写明证明内容。
二、录音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n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n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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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原始载体是什么,录音证据如何认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录音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个: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二是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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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比原告证据更好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9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单凭录音证据,需要法院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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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5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有关事实的资料,也称音像证据或音像资料,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种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主要是强调其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记录的是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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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为什么录音不能做证据河南在线咨询 2024-08-2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不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无疑点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此,录音作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证据形式是受法律所承认的。2001年12月21日,最高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私录的视听资料的证据的合法性做了进一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