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我国将经营者集中分为需申报与不需申报两种情况,属于后者的,法律明文规定,未经申报者,不得实施集中,换言之,即使集中也不产生效力。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不申报的情形:(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占子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或个人是甲、乙、丙公司的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者,现A公司与甲、乙、丙公司集中,由于A公司事实就控制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集中和不集中只是形式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无需申报;(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出售少于50%表决权的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与他人的,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或某个人是甲、乙、丙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人,甲、乙、丙公司中非A股东或资产持有人,相互或向他人集中,而A公司或某个人,不参与集中。由于A公司或个人,拥有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而他未参与集中,因此,当甲、乙、丙公司集中后,还是受到A公司或某个人的控制,集中与不集中也只是形式上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也无需申报。然而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其余的集中都会涉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持有人的实质性的变化,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此,为了防止有集中导致垄断的产生,反垄断法规定应事先申报。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同时,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由于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较为笼统,集中者缺乏明确的指导,不利引导合法的集中和杜绝非法的集中,参照国外的做法,通常是颁布企业并购指南,如美国的《克莱顿法》的第7条,虽然明确地设立了禁止并购的条款,然而,由于其普通法的特征而使得早期的法官对美国并购案件的处理,在很多时候依赖法官个人对该法的理解,使得对并购案件的执法没有秩序。为了纠正这一执法缺陷,1968年美国出台了《并购指南》,明确了并购执行标准中所包含的特定限制的经济内容。《并购指南》以清晰的经济术语,描述反垄断当局可能禁止的并购以及其相应的理由。1984年欧盟也制定了《横向并购指南》尽管《横向并购指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为并购与竞争的关系,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利发挥集中的优势,和遏制集中可能影响竞争的劣势。这一方法值得我国借鉴。
二、反垄断法的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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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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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福反垄断审查:通用收购调查辽宁在线咨询 2024-12-21通用收购德尔福反垄断审查通过,商务部发布的公告称,通用收购德尔福的反垄断审查已经结束。不过,针对国内企业担心收购可能影响正常供货的问题,商务部提出了四点限制条件,要求通用与德尔福的集中交易完成后,继续无歧视性对国内市场供货。商务部表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该收购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中国汽车整车市场及其上游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但是,通用和德尔福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足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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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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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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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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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