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将女儿放置14楼窗台致其坠亡
被告人杨某,男,1982年生。据检方指控,2012年12月3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杨某将年仅1岁零2个月的女儿洋洋(化名)放置在14层楼道窗台处,致使其坠落至三层平台上,致-脑损伤死亡。
洋洋的死,给她的母亲张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张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表示不满,并称,被告人杨某对其女儿小杨的死亡结果是出于故意,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对张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的故意杀人罪名不予认可。杨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之间有着特殊的父女关系,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杨某又是自动投案,积极配合民警工作,具有自首情节,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建议对杨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杨某曾称,事发当天,他和妻子带着女儿从超市购物回家,从超市到家一路上都是我抱着孩子回来的,到了14层的家门口,我感觉胳膊有点麻,所以把女儿放在楼道北边的窗台上想歇一歇。
当时窗户是开着的,女儿面朝着窗户外面,我左手扶着她的腋下,右手除了扶着她之外还拿着一袋酸奶,我让妻子去开门,手有点麻,所以没有用力扶着女儿,只是搭在她的腋下,后来我低头吐了一口痰,抬头时发现她已经掉下去了
杨某称,第二天他去医院火化孩子时,医院说孩子是非正常死亡,不能火化。2013年1月1日,他去管庄派出所报警了,警察做了笔录后让他们先回去等通知。1月23日被重新带到派出所。
我以前也把孩子往窗台上放过几回,也没出事儿,而且当时妻子张某已经去开门了,我想放在窗台上就这么一小会儿,应该没事儿,我承认这个举动是很危险,但当时我站在孩子的身后又用手扶着,完全可以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判决:属过失致人死亡罪判6年
被害人小杨的母亲张某,也是被告人杨某的妻子,据她介绍,2008年她与杨某结婚,2011年生了洋洋。孩子6个月大的时候,杨某曾提出要跟她离婚。杨某跟一名姓董的女人保持过不正当的暧昧关系,出事后也联系过。
张某称,2012年12月31日下午3时许,她和杨某带着孩子去了超市。出来的时候,我看见住处电梯边上的窗户是打开的,我们在超市里呆了1个多小时,杨某推着购物车带着孩子,我去买东西。我们从超市出来后,杨某就一直抱着孩子。
到住处楼下后,他们乘坐电梯到了14层,电梯到了之后她就去开门,但在开门之后一直没等到杨某进门,后来就听到有咯咯两声,她就原路返回来到电梯口发现电梯门关着,轿厢还停在14楼。后来杨某就抱着孩子从楼道里上来了,当时我看到孩子面朝里横着,口鼻被围巾挡住了。杨某告诉我说孩子掉楼下了。
-
女婴从医院三楼窗台坠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32万
110人看过
-
产下兔唇女婴80后父亲遗弃亲生骨肉被判刑
151人看过
-
父亲多次强奸亲生女获刑
65人看过
-
6旬老人酒后猥亵15岁少女被女孩父亲抓获
251人看过
-
18岁女子用卫生纸堵嘴杀死亲生女婴获刑3年
292人看过
-
女儿工亡父亲能否获得赔偿?
481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窗台花盆坠落是谁的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明文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花盆是放在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现附落造成人他人损害,作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说是要承担责任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对于大风来说,你是应当预见的,你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来免责。
-
父亲赌博获刑6个月后服刑八年对孩子有影响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4父亲犯赌博罪判四个拘役缓刑六个月,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六个月有期徒刑,对子女的入党求业可能会有影响。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违法记录、还是犯罪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上述两样记录不是
-
-
遭父亲虐待被绑阳台会被判几年?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5遭父亲虐待绑阳台该父亲涉嫌虐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赡养父亲三十余年长女独获继承权 其他姐妹放弃香港在线咨询 2021-01-21老林生有五个女儿。老人离婚后,30多年来基本由长女一家扶持照料。 去世前,老林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交由长女林某及女婿继承。老人过世后,面对林某要求法院判令由其夫妇继承老人名下房产的请求,其他女儿不是声明放弃,就是不出庭应诉。日前,仓山法院作出了判决。 老林与妻子共生育5个女儿。上世纪50年代,老林与妻子离婚。离婚后,老林原工作单位分配给他公房一间。 2000年11月,公房拆迁,老林与拆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