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权益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32:36 83 人看过

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保护权利;(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包括: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劳动法》第八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
    一、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吗?能休多少天?答:怀孕期间可以休产检假,无具体休假时间限制/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建议具体产检时间以医院的安排确定的时间为准。二、公司不同意劳动时间产检怎么办?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2023-06-04
    396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种类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种类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二、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的比较特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
    2023-05-06
    65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劳动法中对于女职工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殊规定,其更加详细的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等做出了规定。一、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对切实保护我市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二、女职工保护是啥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下列内容:禁止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他。
    2023-03-21
    13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工种类别
    第一大类:单位负责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大类:办事员和有关人员;第四大类:商业和服务业人员。劳动合同里的职务和工种是一般是由企业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就填什么工种,至于职务,一般不直接填写,除非是主要管理岗位。工种是根据劳动管理的需要,按照生产劳动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者服务活动的特点而划分的工作种类。一、职务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1、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3、不当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
    2023-03-10
    444人看过
  • 女职工主要享受哪些劳动权益
    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适用条件是什么?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女职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保护内容则主要包括: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
    2023-02-26
    247人看过
  • 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包括哪些
    1、劳动报酬权利2、休息休假权利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一、职工基本劳动权益的具体规定(1)劳动报酬权利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统称)。我国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
    2023-02-09
    17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
    • 职工劳动权益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5
      职工劳动权益: 一、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二、休息休假权利。休息休假权指在劳动关系前提下,劳动者基于法律规定享受的各类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集合。
    • 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劳动法第二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
    •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2
      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 什么是女职工劳动权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