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关于统一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预售合同编号和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号的通知
江宁、浦口、六合区及溧水、高淳县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适应网上房地产管理的需要,经研究现对市区及各区、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号的编制制定统一规则,具体要求如下: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9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如20081000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如20082000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如20083000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如200840001;
溧水县编号:(年份)5000;如200850001;
高淳县编号:(年份)6000;如200860001。
2、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10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00:如200810000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00;如200820000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00;如200830000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00:如2008400001;
溧水县编号:(年份)500000,如2008500001;
高淳县编号:(年份)600000,如2008600001。
3、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编号:(8位数)
市区编号:(年份)1000-1;如20081001-1;
江宁区编号:(年份)2000-1;如20082001-1;
浦口区编号:(年份)3000-1;如20083001-1;
六合区编号:(年份)4000-1:如20084001-1;
同一个项目采用一个编号,分号代表同一项目中不同期不同标的物监管合同备案号。
新编号规则定于2008年开始启用,请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加紧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新编号的顺利实施。
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依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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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签订的预售合同有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6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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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有效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另外,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