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犬管理条例(已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8:23:41 303 人看过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三、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

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

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辽宁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失效]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0-7-10执行日期:1980-9-1失效日期:1993-7-23第一条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消灭四害。各城镇每年要搞几次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大搞室内外卫生,消除苍蝇、蚊子、老鼠、臭虫孳生和生存条件。饭店、食堂、医院、宾馆、招待所、旅店、商店、厂矿、机关、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都要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所有的单位和住户都要做到无臭虫,逐步做到四无。第三条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在街道上不准倾倒垃圾、污水,抛弃动物尸体,堆置、晾晒、煎熬恶臭的物品(包括粪便)。对冬季马路上的积雪,要由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划分区域,指定单位及时清除。运载散体、流体
    2023-04-24
    491人看过
  • 宽城满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县城镇管理,美化城镇容貌,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促进自治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运用于本县县城及建制镇。自治县境内的单位和公民(含流动人口)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县境内的单位和公民都有维护城镇基础设施的义务,有制止和检举损坏城镇基础设施的权利,对制止和检举破坏城镇基础设施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县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管理。公安、工商、交通、土地、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镇管理工作。第五条凡在城镇主要街道临街居住的单位和经营业户、居民户,均以左右邻为界前伸至路中心线,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其内容是:(一)包卫生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水、无积雪;保持城镇公共设施完好;遵守规定的卫生保洁时间。(二
    2023-06-10
    214人看过
  • 西宁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条例(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用房的拆迁第三章居民用房的拆迁第四章村民用房的拆迁第五章其他拆迁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规划、改造的顺利进行,保障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市规划区内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项目进行建设、改造,需要拆迁各类公有、私有房屋或其他拆除物的,均按本条例执行。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为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负责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建设单位须持有市房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方可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应根据本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单位)的建>物、构>物、附着物及有常住户口人口的数量,以拆迁调查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新增加的不予补偿和安置。第六条被拆迁户(单位)应当>从城市建设
    2023-04-22
    83人看过
  •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本市限制养犬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市限制养犬区为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第四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畜牧、工商、市容、卫生等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犬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第六条限制养犬区内个人申请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独户居住。
    2023-05-30
    418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批复[已失效]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闽土法〔1990〕007号文《关于请明确国家一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范围的报告》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几年来,为了加强土地的法制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制定颁布了一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清理,下列属于有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7号文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第17号令发布,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4.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9号令发布,自1989年1月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
    烈性犬种类:1、藏獒别名:西*獒,獒犬,番狗,龙狗等英文名:TibetanMastiff原产地:产于中国青藏高原3000—5000公尺的高寒地带体型:61—71厘米体重64—82公斤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别名:那不勒斯獒犬英文名:NeapolitanMastiff原产地:意大利—从希腊时代到罗马时代,都有人饲养体型65—75厘米体重:50—68公斤3、巴西菲勒犬别名:巴西菲勒犬英文名:FilaBrasileiro原产地:19世纪巴西体型:61—76厘米体重:41—50公斤4、法国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红獒英文名:DogedeBordeax原产地:法国体型:59—69厘米体重:38—46公斤5、阿*廷杜高犬别名:阿*廷獒犬英文名:DogoArgentino原产地:阿*廷体型:62—68厘米体重36—45公斤6、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英文名:mastiff原产地:英国体型:69—76厘米体重79
    2023-05-29
    474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实施了吗?
    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实施了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有三种:警告;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
    2023-04-13
    100人看过
  • 吉林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失效)
    【阅读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拆迁与补偿第三章公共设施及其他附着物的拆迁与补偿第四章被动迁单位和动迁户的安置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动迁安置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种建设,涉及动迁、安置和补偿的,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市建设动迁和安置,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兼顾国家、建设用地单位、被动迁单位和动迁户的利益。被动迁单位和动迁户必须>从国家建设需要,在限期内按时搬迁。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妥善安置被动迁单位和动迁户。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以及省的有关规定;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的动迁安置工作;审批建设单位的动迁申请,作出动迁决定;调解、处理动迁安置工作中发生的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山西省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失效]
    第一条为确立工商企业法人地位,保障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省所属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均须依照本条例申请办理登记。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商企业,包括下列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同集体所有制合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一)工业(包括手工业);(二)交通运输业;(三)建筑业;(四)商业;(五)饮食业;(六)服务业;(七)农工商联合企业;(八)其他工商企业。第四条工商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五条工商企业以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及独立核算的公司、厂、店为单位申请登记。第六条工商企业申请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理或厂长姓名;企业主管部门;经济性质;生产或经营方式;生产或经营范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设备;职工人数;固定资金;自有流动资金;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开办或开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重点建设项目: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一增三优”,以有效拉动内需,必须集中财力、物力,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尽快改变我省经济的整体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现将我省2000年重点建设项目印发给你们。重点工程是我省经济建设的骨干工程,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地、(市)、县都要在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重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1999〕31号)的要求,全力支持,协同配合,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所有参加建设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造价,尽快建成投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兴晋富民做出新贡献。2000的重点建设项目一、重点建设项目24项(一)国家重点工程3项阳城电厂(1#机、2#机建成)万家寨
    2023-06-09
    159人看过
  • 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第一条城市绿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拉萨市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把拉萨市建设成为繁荣、富裕、文明、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原城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和郊区。第二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拉萨居民及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工厂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都有植树绿化和管护树木、绿地的义务。第三条城市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四条本市城区的绿化建设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第五条本市城区绿化工作,在拉萨市人民政府和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片、分项、分段包干负责的制度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南京市航道航政管理条例[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航政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航道设施的完好,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航道航政管理,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为保护航道、航道用地和航道设施,规范航道建设、养护作业,控制临、跨、过航道的设施,制止侵占、损害航道行为所进行的行政管理。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外的航道航政管理。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航道航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县交通部门所属的航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航道航政的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航道航政管理工作。第五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或者损害航道、航道设施以及其他影响航道畅通的行为。第六条本市航道的技术等级分为五、六、七级和等外级航道,其通航保证尺度以设计
    2023-04-23
    441人看过
  • 土地勘测许可证管理办法[已失效]
    为了加强对土地勘测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土地勘测成果质量,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一、凡承担土地勘测工作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土地勘测许可证》,方可实施作业。二、颁发《土地勘测许可证》的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审批、颁发和管理。省级土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土地勘测许可证,一般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颁发;必要时也可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颁发。三、勘测单位向当地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勘测许可证》时,需提交《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审批单位接到申请表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审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发给《土地勘测许可证》。1.具备从事土地勘测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2.具备必要的勘测仪器和勘测手段。3.土地勘测成果达到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规定的标准。
    2023-06-10
    201人看过
  • 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2014年5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犬活动及其管理工作。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四条社区居民委
    2023-12-16
    254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野犬、流浪犬、无主犬、狂犬病犬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3
      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通知明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各地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甘肃省部分市州出台了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市、县、区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当时对农村养犬没有做具体要求。
    • 犬类管理新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 遛狗业主是否严格执行了养犬管理条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根据《2021武汉养狗新规》具体细则第一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从2021年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即属违法!但显然,老太婆与小区其他狗主从未遵循,其遛狗不栓绳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5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经失效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经失效,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