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未定的担保合同以及该合同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8:57:47 285 人看过

一、效力未定的担保合同

效力未定的担保合同是指已成立的担保合同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还没有确定,须经过补正才可以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担保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4.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保证合同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多少

保证合同的被担保主债权金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三、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就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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