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而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应根据性质部分适用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范围限定为部分物权纠纷,即“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现实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商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
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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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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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有权不属专属管辖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0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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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适用专属管辖有哪些特点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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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9《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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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管辖范围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21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仲裁没有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 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区别的信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