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一方名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4:00:50 153 人看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子抵押贷款给银行如果夫妻离婚怎么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按揭房属于离婚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婚前财产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登记相关文章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该如何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借债另一方需承担责任吗夫妻一方借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欠款一方承担责任。二、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该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视情况而定。1、如果夫妻一方欠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
    2023-03-15
    291人看过
  • 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对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果要把房屋判给非产权登记方,则涉及到债务是否转移的问题及是否需要征得银行认可的问题。实际上,不能以未经债权人同意而变更债务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此外,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法院在判决时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2023-02-28
    142人看过
  • 夫妻双方存续期间是否承担债务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分居后的债务是如何认定的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负,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属于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023-03-10
    178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患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律师解答:可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8-20
    174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以孩子的名义向另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在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时,应当以孩子的名义进行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向另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应当首先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并应举证证明己方没有抚养能力和对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直接要求父母双方支付,现实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律师补充: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
    2023-05-06
    34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析产
    一、民法典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析产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
    2023-04-26
    131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间买房怎样算个人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间若是利用以下自己个人的财产买房、且买房后不加对方的名字,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3、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2023-06-25
    259人看过
  • 房产登记子名下就是赠与关系?
    周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周正、周华(均化名)。1997年,周某与其妻子李某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一栋。2000年,周某以周华的名义补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周华,房产建成后由周某、李某、周正、周华共同居住。2007年,周华与谢某登记结婚。2008年,周某的妻子李某去世。2012年,周华、谢某共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对房产进行夫妻共有加名。当年,某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周华,共有情况系与谢某共有。2013年,谢某与周华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谢某认为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丈夫周华,说明周某、李某已将该房屋赠与周华,共有情况又系与其共有,应该系夫妻共同财产。周华则认为房屋是父亲周某与母亲李某出资所建,并没有赠与,其他任何人对该房屋都没有处分权。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谢某认为周某、李某已将该房屋赠与周华,证据不足,不予采信。律师观点:沂蒙晚报特约律师姜涛
    2023-04-22
    99人看过
  • 夫妻存续期间房子是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存续期间房子是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现在婚前财产结婚后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
    2023-03-21
    373人看过
  • 方有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吗
    一方无权处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房子如何继承?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房子这样继承:如果另一方还健在,应该首先分割出房产的一半的财产作为健在父母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作为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由该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7-26
    434人看过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律师解答:看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4-04-17
    137人看过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在这类情况中,需要根据实情进行分析。例如,若您希望将房产作为礼物赠予父母,则需首先征询配偶的意见,否则,其仍具有主张返还该房屋的法律权利。对此问题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无论这套房产是否存在争议,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法定共有财产。关于第二种可能性,即即使房产已经过户至您父母的名下,也无法确保该房产完全与夫妻二者脱离关系。实际上,在特定情况下,如过户过程中涉及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则过户行为很可能并不被视为合法有效。此外,若过户行为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不公正的侵害,受损失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2024-04-05
    236人看过
  • 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夫妻名下
    是有效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此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登记结婚后买房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
    2023-07-03
    473人看过
  • 知识产权收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分配方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何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在离婚时夫妻可直接就已经实现的收益进行分割,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也一样。但在实践中,对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的情况,需要以其他方式进行分割。因为这部分财产只是明确可以获得,而不是已经实际获得了。例如夫妻一方在完成作品
    2023-07-06
    183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登记是指国家对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登记的统一管理,包括对房屋的审查、记载、核准、颁发证书等过程。房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并为政府提供有关房地产的信息和数据。 在房产登记过程中,房地产权利人需要向... 更多>

    #房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购车,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产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产权;《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有,要过户到另一方名下,需要解贷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是的,还清贷款之前不能过户或更名,需办理的过户或者更名的必须提前还贷。二,不管过不过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三,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判给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房屋为个人财产的,卖房有效;与双方共同财产无关的,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买受人善意取得,卖房有效,但卖房一方应当向夫妻另一方赔偿损失。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卖出的行为是否有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般情况下,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买方出于善意,给付价格基本合理,并且完成过户,是有效的。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转卖房屋是否无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衡量: 1、购房方是否主观存在恶意,比如,是否系夫妻一方亲属、同事、足以知道售房一方的婚姻状况; 2、是否支付了市场对价。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一是显失公平,二是难以体现购房方属善意取得; 3、是否办理完毕过户手续。若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交易行为已完成,对于法院结合案情考虑定案结果是有一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