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农税字[1988]第3号
为了保证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需要,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从耕地占用税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征收经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经费按耕地占用税实征税额的5%提取,其中省、自治区上交财政部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交财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留用部分,除解决全省性开支外,大部分应根据实征税额按比例留给县,收支挂钩,以调动征收的积极性。
二、提取征收经费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集中提取或退库,另一种是在县级先按规定比例提取后入库。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行确定。不论采取哪种办法,上交财政部的征收经费,都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统一办理,每季度末解缴一次(开户行帐户另行通知)。
上交财政部的征收经费,主要用于干部培训、改善征收条件和购置必要的设备等所需费用的补助。
三、征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宣传贯彻耕地占用税条例和征收业务活动费,票证帐表册籍、税收史料、统计资料的印刷费,业务培训、学习资料的经费,征收机关办公的用具,购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经费,基层征收机关房屋修缮费;雇佣助征人员工资、代征劳务费;基层征收管理人员按规定享有的劳保福利费和奖金等。
四、征收经费是属于预算外管理的经费,由各级征收机关管理分配使用,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要严格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年初编制预算,年终逐级编报决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汇总决算,于次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
附:1.年度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支出决算表(表一)(略)
2.年度耕地占用税征收人员基本情况表(表二)(略)
-
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199人看过
-
关于代征个人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管理及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
19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452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372人看过
-
关于猪场建房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121人看过
-
关于耕地占用税收入(地方部分)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
307人看过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
关于长治耕地征占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31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耕地占用税和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耕地占用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契税(注:从2006年起1月1日起、税收处罚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对于耕地占用税,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
-
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9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1、具有行为税的特点; 2、具有税收用途补偿性的特点; 3、实行一次性征收; 4、耕地占用税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税额; 5、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具有较大的灵活
-
目前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征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1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 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由土地部门代征的也要开具完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