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15:18:08 186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仲裁

征地补偿款一般不能不能仲裁,系行政诉讼范围。被征收人可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就征地补偿款的相关事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征地补偿能不能否申请仲裁

征地补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能不能申请仲裁。征地补偿申请仲裁应由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能不能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当事人生前已经获得的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后才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不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不能成为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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