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异议制度是指法律给予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其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的异议期,一旦有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最后由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准予核准注册的裁定。商标权异议制度是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一项程序性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商标确权工作公正、公开进行,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然而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经异议裁定注册的商标其保护期限的规定(异议裁定生效日未超过异议期的因其专用权期限与保护期限具有同一性,本文不作讨论),给相关执法、司法部门的常规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性。
一、现行商标权异议制度对经异议裁定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保护期限的特殊规定
《商标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3款规定“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虽然法律赋予其专用权的起始时间同未经异议程序注册的商标一样,即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但为兼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这类商标的专用权在期限上具有例外的保留性质。法律保留其在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日止这期间的专用权,但此期间的专用权不具有排他性和受保护性,即法律不支持其在此期间有请求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二、现行商标权利证书内容和取证途径致使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证明的取证存有风险
(一)现行商标权利证书内容和取证途径有欠缺
1、现行商标注册证内容欠缺。现行商标注册证共有核定使用商品、注册人、注册地址、注册有效期限和局长签发栏6项内容,其中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有效期限是按照《商标法》第34条第3款规定标注。从现有商标注册证无法判断某一商标是否曾是异议商标以及明确的异议裁定生效日,而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依法颁发的商标确权类法律文书,是公众普遍认同、承担商标管理职责部门普遍认可、权利人主张权利通常使用的法律凭证,现行商标注册证内容的欠缺势必在商标权的使用和保护领域造成一些错误认识。
2、现有商标权证明取证途径欠缺。因商标注册证是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要求权利人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然后取其复印件的取证方式因其证明效力较强、符合法律规定、操作方便易行而通常成为执法或司法部门涉及商标侵权案件中取证方式的首选。尽管自2005年12月起可通过“中国商标网”中的商标综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到某注册商标的相关历经程序,但该网首页“查询所涉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的免责声明以及该数据库中数据更新的不及时性,让取证无所适从。现阶段除了向商标局发函查证已无更好的途径,而事实上这种取证途径因其历经时间长而使执法工作不但有违《行政强制法》、国家局28号令的要求,工作效率更是无从谈起。
(二)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证明的取证存有风险
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受保护的起始时间是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查明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执法部门对该类案件中侵权起始时间的认定,从而影响到侵权商品或服务非法经营额的认定,关乎是否依法合理确定处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司法移送标准。据官方资料记载,2009年、2010年商标局共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分别计39700件、48930件,年度增势明显。而现有取证方式和途径已明显暴露出此类案件的取证还很不到位,履职风险可见一斑。
三、相关建议
1、在现行商标注册证上增加体现商标经异议的内容。在现行商标注册证上增加“经异议核准注册”字样;或明确标注异议裁定生效日;也可统一在所有商标权利证书上增加局长签发日期栏,从注册商标有效期起始日先于局长签发日期来显示该商标为经异议裁定注册商标以及明确的保护期起始日等内容。
2、完善中国商标网建设。及时更新商标网数据库,让商标信息更准确、全面、快速,同时通过技术问题让从商标网上查询到的商标信息与书证具有同等证据效力,方便公众查阅和相关部门取证,更好地发展和维护商标秩序。
3、加强对商标查证函回复工作。《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现阶段商标取证工作唯有商标局对商标权利的证明最具可靠性和证明力。鉴于商标管理层级部门众多,为完善证据效力,建议遇此类需商标局出具证明的情况,由市级工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通过网络向商标局相关部门提交查证函,由商标局将相关证明及时邮寄给市级工商机关,有效减少取证所需时间。
-
商标侵权案例中如何证明商标无效
155人看过
-
商标侵权案件中应注重对权利人商标使用的审查
439人看过
-
可以中止商标侵权案件吗
52人看过
-
工商局商标侵权证明可以当作是他人商标侵权的证明吗
183人看过
-
使用别人商标构成侵权工商商标侵权案件如何?
353人看过
-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评估商标的价值?
118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商标侵权案件怎么去证明商标无效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30商标侵权案例当中证明商标无效的情形主要是要证明该注册商标存在着瑕疵,比如说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规定,提供各种材料证明对方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商标权,另外就是想办法证明自己在对方注册之前就已经长时间的使用该注册商标了。
-
商标权的侵权证明文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1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商标侵权如何认定,商标侵权的案件要点,商标侵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4商标侵权的认定: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2、必须发生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的行为造成商标所有人损害的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假冒
-
商标证明在侵权当中划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8算,如果你已经注册商标,别人不可以在你的同类注册近似或者类似的商标,别人也不可以在未经许可的请款下使用你的商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
-
商标侵权案件管辖法院,商标侵权严重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5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第2项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一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