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哪些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34:28 382 人看过

1、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了如下修改:,“出资”修改为“股权”,股东可以随意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向股东转让股份时,无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以外的人(除本章程第七十二条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作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征求全体股东意见的替代机制,以寻求方便和效率)。五、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应当履行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程序,并保证优先购买。6.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无表决权

(1)通知和答复程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的答复时间为30日(2)未答复或者答复后未实际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提出购买请求,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购买。八、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与上述法定条件不同的转让条件。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重大财产转让;(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解决了中小股东因公司采取民主决议而改变投资目的的困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是:异议股东是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协商优先原则是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权

遵循法定期限,及时寻求司法救济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在执行程序上对股权转让有不同的规定。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保护股东优先购买权时,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法院只需履行告知义务,在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限内。转让人的股权交付义务也是股权转让中的一个难题。它往往受制于公司的消极行为,甚至可能受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股权转让仍将失败。因此,法院应当认定公司有义务协助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定,并责成公司协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等一切有关事项。对于怠于协助甚至设置障碍的行为,可以按照妨害民事诉讼予以处罚,从而无需再对公司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作为私有财产,可能具有相当的价值。而且,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权有合理的期待,因此其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章程另有约定的,以章程约定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9: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1、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有,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
    2023-02-23
    442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1.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尽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出资,但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通说此项规定,无非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任职便利获得的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它非任职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与此同类的限制,还包括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5、特殊股份转让的
    2023-03-16
    321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如何区别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有:
    2023-03-21
    468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的实体及程序性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1、“出资”修改为“股权”。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2023-02-23
    174人看过
  • 公司股权转让的实体及程序性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应否受限制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做了以下修改:1、“出资”修改为“股权”。2、股东之间可以任意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3、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可以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其前提是“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2023-04-27
    131人看过
  • 民法典的仓单性质和转让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仓单性质和转让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限;(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第九百一十条【仓单性质和转让】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二、仓单的作用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
    2023-04-12
    64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有哪些性质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4-06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
    • 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保障资本流通的自由与安全秩序是立法的首要任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股权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不涉及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对于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极少限制,并且不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转让即可成立。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也是如此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1
      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即各国法律对股权转让明文设置的条件限制。这也是股权转让限制中最主要、最为复杂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
    •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一、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限制股权转让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方交付,即具有转让效力。 三、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