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后能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13:47 285 人看过

1、不动产经财产保全后可以转让吗。

房屋经法院保全后,不得出售,但第三人付清全部房款后,第三人无过错,法院不予保全,第三人可以依法转让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和价款的实际占有,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人民法院不予查封,第三人无过错的,扣留、冻结已缴清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经向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转移登记通知书的,优先办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实际占有财产,但被执行人按照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应当在交付全部价款后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查封、拘留或者冻结。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全部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已缴清并实际占有的,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第三人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第二,物业保全费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际保存的财产数额,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支付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支付1%;超过10万元的,支付0.5%。但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所缴纳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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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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