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闸刑初字第29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男,1986年7月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中国人民解放军第xx工厂职员。因本案于2010年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31日14时40分许,在本市中山北路、共和新路IC篮球场内,被害人谢xx因打球时与被告人陈x的朋友朱xx发生争吵,被告人陈x即上前击打谢xx的面部,致谢鼻骨粉碎性骨折、脸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伤。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陈x主动交代事实。被告人陈x在庭审前作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朱xx的证言笔录、被害人谢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验伤通知书、伤势鉴定书、收条、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被告人陈x的供述笔录及其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x系自首,且在庭审前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可对被告人陈x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x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华赛英
审判员章玮
人民陪审员张蟠根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杨坤
-
李某某、刘某、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111人看过
-
贾某某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二审判决书
139人看过
-
浙江省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二审辩护词
403人看过
-
陈某某工伤赔偿案
165人看过
-
翟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事实
360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辩护】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最终被判“缓刑”的成功案例
365人看过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
故意伤害案件的简易陈述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0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
-
故意伤害罪一般怎么陈述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构成轻伤及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其中侦查批捕阶段是非常重要的阶段。
-
故意伤害罪原告陈述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23如果事实比较明确,基本已成定局,建议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悔意,并表示会积极采取措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也许法官考虑你的主观性会适当减轻你的罪责。当然如果本身无罪,你就向法官表示希望明察事实,还自己的清白。
-
故意伤害罪开庭后还有陈述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0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有疑问,可以预约当面详细咨询!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
故意伤害罪案件犯了故意损害财物怎么判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5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