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50:46 85 人看过

一、解除劳动合同未送达具有法律效力

就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未送达王某,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被撤销。理由如下: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虽然事实清楚、适用规定准确,但由于未送达王某,并未实际产生法律效力,应该被撤销。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决定应当被支持。理由如下:劳动者何时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只是决定了劳动者何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待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以后,仲裁委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如上述两方面均成立,则应支持该决定,相反则应撤销。关于采取哪种意见还得看具体情况。

二、相关知识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平等性是由劳动力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决定的,表现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但这种平等性只是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的过程中,双方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条件、内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关系即告结束,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或指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此时双方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关系送达通知书的范本是什么
    1、直接送达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2、邮寄送达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3、留置送达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4、公告送达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
    2023-08-04
    14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是否合法
    前一劳动关系未解除,又签订新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给前一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企业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裁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贵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入职后未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
    2023-04-03
    171人看过
  • 二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如何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二)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以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吗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以下争议为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
    2023-08-07
    462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会影响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单位能否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
    2023-07-06
    377人看过
  • 工伤认定送达程序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此种情况下相关文件没有法律效力。《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也就是说,要书面通知该职工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是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没有收到,该程序就没有走完,要继续送达,否则不生效。工伤认定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
    2023-04-29
    397人看过
  • 公证送达回证具有法律效力吗?
    公证送达回证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送达”,亦称现场公证,是指执法人员在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邀请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一同前往,一旦发生当事人拒签情形,执法人员当即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实,并由公证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作证,而后将执法文书留置于现场,从而完成送达程序的一种送达方法。其核心内容是公证人员现场作证以证明送达程序完成的事实。实践证明,现场公证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以何种手段拒收执法文书,只要送达现场有两名公证人员签字作证,执法人员的送达就符合程序要求,这样也就较好地解决了留置送达时因无人作证而造成执法文书不能生效的问题,同时较好地解决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证据不足及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实施公证送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实际执法当中,执法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常遇到当事人拒绝签收情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则要过60日才发生法律效
    2023-03-16
    190人看过
  • 开除决定未送达劳动合同不解除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姜某被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一案做出了判决,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姜某的行为被判无效。原告姜某是被告某电信公司委托培养的学生,双方约定姜某毕业后,到被告某电信公司工作,姜某毕业后,电信公司为其办理了正式正式录用手续,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1998年7月31日起至2003年7月30日止。2000年5月中旬,姜某向被告递交了辞职申请,被告不同意其辞职,姜某当日撤回了申请。在没有继续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第二天开始姜某就不再到单位上班了。2000年8月,电信公司对姜某作出了开除公职的决定,并将姜某的人事档案关系移到了姜某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部门,但未将该开除公职决定送达给姜某。电信公司还向西城区申诉,要求姜某支付违约全及培训费,仲裁委裁决姜某支付电信公司26069.83元,培训费2100元。姜某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经
    2023-06-09
    59人看过
  •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否自送达起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为15天。在这15天内,当事人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履行仲裁裁决书所载明的义务。对于无异议的仲裁结果,当事人应据实履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非一经送达便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通常为15天。在这15天内,如当事人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履行仲裁裁决书所载明的义务。对于无异议的仲裁结果,当事人应据实履行。 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是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十日内。因此,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为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需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限通常为15天。在这15天内,如当事
    2023-08-30
    254人看过
  • 未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能签订有效的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部门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部门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后,与派遣部门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部门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而本案却是原告将自己的员工交由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回到本单位,既不存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在劳务派遣部门提供的人选中选择并确定人员,也不存在劳务派遣部门搜索、筛选。而且是在用人单位未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时,派遣公司就把被派遣人派遣到用人单位,明显是弄虚作假,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劳务派遣。未续签派遣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未续签派遣合同,但仍代发工资,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
    2023-07-05
    277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社保关系是否正确?
    员工离职后,由原公司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报停手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电子版本形式,由公司和员工分别盖章确认后拿去劳动局盖劳动局公章,再有人力资源部员工带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保险报停手续。离职员工如果需要转移社保,公司还应该将人员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并交给离职员工。一、社保转移申请资料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
    2023-04-04
    376人看过
  • 除名不符合法律要件,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除名决定是否有效,应当符合三个方面的法律要件,即用人单位做出除名决定的事实是否成立、依据是否合法及送达方式是否有效,否则除名决定不能成立并生效,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除名条件规定:(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
    2023-06-14
    447人看过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以吗,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当前社会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情况,很多企业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但是殊不知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国家是有特殊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会受到一定的处罚,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劳动关系可不可以呢?劳动关系违法解除的是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改为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双方另有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中说明,员工是可以要求回复
    2023-04-29
    380人看过
  • 未经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梁某于1997年入职于泰豪公司,2007年12月公司与他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他的工作岗位为担任走马机修工程部门机修职位的工作,亦即负责维修走马机和纬纱机。泰豪公司为充分利用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启动多能工培训计划,安排员工学习新的技能技术。7月15日,公司安排梁某学习筒仔机、管纱机的维修保养技术,但遭到梁的拒绝。今年37岁的梁某说,自入职以来,他先做保安员,后转做机修,修纬纱机已经修了7年,很熟练了;而公司忽然要调动他的工作,让他去修新的机器,他认为自己年龄大了,怕修不好给公司造成麻烦,所以不去。但泰豪公司执意要梁去新的岗位上参加培训学习,而梁坚持不去,仍然到他原来的工作岗位打卡上下班,公司已不让他从事原机器的维修,故他打卡后只能闲在那里,他这种行为被公司指为旷职。双方僵持不下。公司三次发出书面通知让梁到新岗位报到,梁均不予理睬。公司又以不服从工作
    2023-06-09
    248人看过
  • 法律效力与合同解除的关系
    合同解除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有,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
    2023-07-06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拍照送达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以书面方式下达通知书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日内办理好离职手续其中包括离职证明、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相关的档案交接等,些事是不可能以照片取代的。
    • 除名决定不送达劳动关系不解除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2
      我国对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都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的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行为即为无效,应予撤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应如何送达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9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
    • 劳动关系解除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6
      甲方:乙方: 1、因乙方自年月日起至今一直患病未能上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年月日起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予乙方相关补偿款人民币元。乙方不得再以劳动关系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年月日。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是否下一次发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3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实践中,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