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8:00:32 377 人看过

1、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何法律规定(一)《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损害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个人或者集体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积极推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建设
    股东代表诉讼作用何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负责人、关联交易人、股权控制人及其他人的行为致公司或社团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后,而可以行使诉讼权的公司董事会或社团管理层却怠于行使职权、不起诉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或社团成员为了公司或社团的利益,有权代表公司或社团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追究该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主要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中,主要是针对于股东、公司董事会和责任人三者之间的游戏规则,在“游戏”的直接后果是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并使公司和全体股东受益或最大限度地减损。股东代表诉讼,相对应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而言,它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社团或全体股东、全体社团成员的利益,但间接也维护了该股东或该社团成员的自身权益,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两面性特征。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损害赔偿
    2023-06-12
    498人看过
  • 我国亟需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新华网上海8月31日电(记者冯源)股东有权利代表公司打官司,他们应当拥有保护公司及自身利益的权利。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的一项课题研究报告呼吁,我国亟需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此报告还为此作了一些初步设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现代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这一制度,当公司权利受到损害,而本应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的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行使诉讼时,公司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从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实现股东民事权利。课题组建议,首先要明确既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又要防止滥诉现象的指导思想。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起诉的被告应当广泛,可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可能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公司所在地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防止滥诉,就要确定起诉资格。具有起诉资格的股东,从侵害行为发生直到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内都应持有公司股票,但起诉资格没有最低持股比例或数额的限制。防止滥诉,
    2023-06-09
    109人看过
  • 股东代表提起诉讼和股东大会代表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度探讨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意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损害赔偿作用,二是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从长远的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不仅在于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重要的是鞭策和警戒潜在的或可能的责任人,发挥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02
    91人看过
  • 期限限制如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个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原告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2023-07-06
    231人看过
  • 我国诉讼制度中有没有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一、股东代表诉讼权是什么意思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对股东的此项诉讼权利均有规定,均赋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1、竭尽公司内部救济规则股东具备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正当行为损害时可径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拒绝或怠于由自己直接向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股东未征求公司是否就该行为提起诉讼的意思前,不应该也不可能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股东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3-06-09
    136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定,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如何确定,法律有什么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
    2024-01-06
    282人看过
  •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完善探讨
    我国新《公司法》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仍然处于制度宣示阶段,缺乏可操作性是其现在的根本弱点,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论,完善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明确股东代表诉讼的法院管辖新《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侵害公司正当利益主要两类人员:一类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类是高度概括的他人。对于他人的范围,前面已有所阐述,既可能包括公司的内部人员和关联人员,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清算人,也可能包括公司外部的他人。因此,我们可以对这两类人员进行再分类:一是公司内部人员;二是公司外部人员。针对侵害公司正当利益人员的不同,可对股东派生诉讼管辖作如下设计:(1)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股东等公司内部人员提起的代表诉讼,均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建议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以董事、控制股东、
    2023-06-05
    12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024-04-27
    53人看过
  • 我国新《公司法》引入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意义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决策层侵犯本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案件的日益增多,2002年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组织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已成为当今最突出的问题,在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共查出676家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现象。在这些上市公司中,由于公司完全控制在侵害人手中,公司根本不可能真正去追究侵害人责任,小股东又因欠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而无法代行公司诉权。根据深交所2002年的调查,79.1%的投资者对目前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不满意,其中,人们认为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应有的保护措施(43.7%),而建立民事诉讼与赔偿机制则是最受投资者支持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三项措施之一。当公司因受侵害人不正当的控制无法行使公司诉权时,股东因公司受损而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了一定利益,却不能得到救济;与此相反,公司控制着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必花费成本,处于事实上的豁免
    2023-06-05
    121人看过
  • 构建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激励机制的立法建议
    虽然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实践在我国早已存在,但第一次明确的确立该制度却是在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该条仅仅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作了粗略的规定,并没有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激励机制作出任何规定,而这势必会阻碍该制度在我国的有效运行。因而,如何构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激励机制,已成为我国公司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参照世界上先进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从程序设计上保证股东能够比较便利地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从实体上通过制度设计,平衡股东的风险与收益,消除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后顾之忧,以确保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一)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门槛依照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持股限额要求,但在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股东须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的股份,和美国、日本立法例均承认股东持股
    2023-06-05
    267人看过
  • 小议公司行政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适用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公司诉讼的许多问题正成为司法实践和学术研讨的主要对象。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广泛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大胆引进各国先进的公司制度文明,废除了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规定,填补了立法上的漏洞与空白,增强了该法的司法适用性,从而使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股东代表诉讼即派生诉讼制度的增加使公司诉讼的主体范围又有了新的内容。一、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即派生诉讼制度虽然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和其他股东及公司权益的特殊权利,但其在公司诉讼制度中仍处于补充地位,发挥导正作用,该制度并未偏离立法通过对公司独立人格的维护以实现利益归属者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运行轨迹,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不能否定甚至取代公司法人本身在诉讼中的
    2023-06-15
    187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意义及其实践价值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对完善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议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少数股东可以完全无视其他大多数股东的意见,而一意孤行地提起的诉讼,诉讼一旦被提起,不仅是被告董事,公司的许多关系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引入股东代表诉讼时,在制度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公司、董事以及原告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正在审议的公司法修改草案虽然也规定了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应首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监事会
    2023-07-04
    387人看过
  • 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关键要素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如下: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4、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其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
    2023-07-19
    22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简析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主要特征: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2.诉因方面的特征;3.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4.诉讼效果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概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或不能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衡平法,也被称为派生诉讼、衍生诉讼和传来诉讼;经过100余年的发展,股东代表诉讼已被普通法和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或地区采用。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一般来说,直接诉讼的原告是最终受益者,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只是享有名义上的诉权,胜诉后利益归于公司,提
    2023-07-04
    13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是哪些?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用处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
    •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01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
    • 有法律可依据吗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什么作用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为此设计的许多法律制度之一,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救济功能,即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其他人的非法侵害,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和其他救济二是预防功能,即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有关人员从公司寻求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发挥预防、减少这种行为的作用。
    • 股东代表代表诉讼程序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程序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7
      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的目的,根据法定手续代理公司的诉讼。为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被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有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程序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最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有什么条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原告条件有:具备股东资格。在股东请求监事会、董事会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公司的诉讼请求,而公司明确拒绝股东请求或者对股东请求置之不理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