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行政监察的对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15:20:30 358 人看过

行政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监察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而专门设立的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由此确立了行政监察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监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管辖范围、职责权限和机构设置等,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监察部是最高监察机关,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察机关分别在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主管所在地区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监察机关领导关系上的具体体现,保证了监察机关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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