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全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合同保权的主要特征包括:
1.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的原因会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务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所以看做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2.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3.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权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二、合同保全有哪种保全方法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三、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合同保权的规定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民法典》对合同欠款能不能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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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保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5合同的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