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关卖淫的犯罪?其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从刑法的角度对有关卖淫的犯罪进行了解析。刑法解释: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法律专家解析:本条是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本款所说的旅馆业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路边店、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旅馆业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经营的,合伙经营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和外国独资经营的;既包括专营的,也包括兼营的;既包括常年经营的,也包括季节性临时经营的。饮食服务业包括饮食业和服务业两个行业。饮食业包括餐厅、饭馆、酒吧、咖啡厅等。服务业是指利用一定的设备、工具,提供劳动或物品,为社会生活服务的行业。包括发廊、按摩院、美容院、浴池等。文化娱乐业是指提供场所、设备、服务,以供群众娱乐的行业。如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康乐宫、夜总会、影剧院等。出租汽车业是指出租汽车服务的行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是指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利用本单位的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一切设备、设施。如汽车等交通工具,房屋等建筑设施,房内各项设施以及电话等通讯设施。对这些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从事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本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分别依照本法关于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罪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规定定罪处刑。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第一款规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规定。本款所说的主要负责人是指经理、副经理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合法经营。如果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不但不采取措施制止,协助有关部门查禁,反而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实施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妨害社会治安,而且还严重影响单位的声誉,破坏了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甚至使自己主管的单位成为藏污纳垢的色情场所,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厉打击。为此,本款将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作为法定从重情节,规定依照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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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是指在公司中负责管理日常事务的负责人,通常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监督业务运营、管理团队、协调内外关系等。 经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管理技能和业务知识,以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 经理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需要遵守公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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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犯罪的案底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7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一般卖淫被拘留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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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卖淫犯罪的司法解释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卖淫嫖娼者如果“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则构成传播性病罪。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卖淫嫖娼者没有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或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但在进行卖淫嫖娼时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其行为就只是违法,而不是犯罪了。 在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引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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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犯罪中主犯的量刑问题, 协助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27组织卖淫犯罪,主犯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卖淫者,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其他主犯,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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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卖淫犯罪的什么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9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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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5只介绍一次卖淫也算犯罪,介绍卖淫,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皮条”,这一类人自己不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他可以向客人提供卖淫资源,也可以向卖淫的人提供顾客资源,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以此获取利益。我国针对这一类人专门制定了介绍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