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4 14:47:12 313 人看过

一、为何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人被羁押不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扩展资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不予羁押就不判刑了吗
    刑事案件不予羁押不是意味着不用判刑,不予羁押的情形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百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度:(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2023-03-21
    251人看过
  • 不符合羁押条件可以被羁押吗,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
    一、不符合羁押条件可以被羁押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二、逮捕羁押的时间是多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
    2024-01-09
    379人看过
  • 侦查羁押的时间不予羁押的情形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不计入的情形如下:1、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侦查羁押时间多长侦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没有找到证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获得批准,就应该放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一
    2023-08-14
    226人看过
  • 羁押的期间律师要负什么责任?
    批捕后羁押期间律师的作用有: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一、刑事拘留能不能见家属刑拘期间是不能见家属的,不过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律师来进行会见。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以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二、羁押期内不能办结案件,处理方式有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处理有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
    2023-03-21
    100人看过
  • 借款人被羁押如何执行债务的偿还责任
    1、借款人被羁押可以委托自己的亲属履行债务的偿还责任,羁押期间债务偿还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亲属、朋友办理,此时一般是需要签署委托书的。2、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3、借款人被羁押,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人仍应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否则便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在羁押期间,无法正常还款的,首先看借款是否有担保人,有担保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不还款,借款已届清偿期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债务人坐牢了怎么办1、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
    2023-06-22
    50人看过
  • 被羁押的人可以如何找律师
    律师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的,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委托辩护律师,或者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2024-05-11
    496人看过
  • 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一、超期羁押规定是怎样的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
    2023-06-04
    439人看过
  • 交通肇事致死逃逸不赔偿一定被羁押么?
    一、交通肇事致死逃逸不赔偿一定被羁押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对于肇事逃逸案件,公安机关一般都会进行拘留,但也不是一定会进行拘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还需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2023-04-02
    340人看过
  • 行为人被刑拘羁押后是否会被判刑
    一、行为人被刑拘羁押后是否会被判刑行为人被刑拘羁押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与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并无直接联系。被刑拘并不是判刑的依据,只有在审理阶段,有充足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构成犯罪的,才能依法判刑;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二、刑拘最长期限为多少天刑拘最长期限为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最长为37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
    2023-08-23
    209人看过
  • 法律有规定羁押吗
    法律是有规定羁押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的,可以经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侦查期限最长要判多长时间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当事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023-02-25
    464人看过
  •  "为何羁押四年却未能被判刑?"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刑事诉讼期限可能会延长,但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有违法羁押行为,他们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控告。同时,文章还列举了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进行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即使经过四年仍有可能在刑事诉讼期限内解决,但这类案件属于特殊案件。如果当事人或代理人认为司法机关有违法羁押行为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 【素材核心内容】羁押四年为何不判?根据报道,某男子羁押四年为何不判?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其罪名为盗窃罪,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十年。因此,即使该男子所犯盗窃罪情节严重,但由于其羁押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其认罪态度好,法院也不得不考虑这一因素,从而在法定最高刑以下判处
    2023-08-27
    257人看过
  •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会不会被打
    一般不会。如果被殴打,可以采取行动:表示抗议,记住殴打者的工作号码和面部特征;家属协助向主管领导投诉;如果以上答案不满意,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说明原因、经过、组织者姓名、特征以及部门主管领导信息。刑事拘留概念1。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2、刑事拘留的特点有权决定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自侦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有权决定司法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二)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刑事拘留批捕
    2023-08-09
    402人看过
  • 判决下来人被羁押算不算刑期
    算刑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可以折抵刑期。一、刑期从何时开始计算刑期一般应当从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应当将先行羁押的日期计算在内。《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在我国管制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在我国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三、管制刑期是如何规定的呢?管制抵刑期的规定:法律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
    2023-03-09
    412人看过
  • 如果判缓刑会不会被羁押?
    一、如果判缓刑会不会被羁押?要看缓刑期间的情况。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成功的缓刑,即缓刑遵守了法定义务,表现良好,缓刑期间没有被发现依法应撤销缓刑的情形,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注意: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但是在战时缓刑中,如果犯罪的是军人确有立功表现,法院应当完全撤销原判刑罚,对行为人不视为受过有罪判决和不视为有刑事前科的人。《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2023-04-28
    3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能要求申请国家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有三种情况:一是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二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以外的其他罪;三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这三种人被羁押的,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但是,如果这几种人被羁押后,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对
    •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该怎么理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2
      对于不负刑事责任被羁押的根据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①不满14周岁的人。不满14周岁的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对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其他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③精神病
    • 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开庭前需要先予羁押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先收押。
    •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4
      1、法律没有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予赔偿。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所以,只要是属于错误羁押的,国家就应该予以赔偿,这与被羁押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
    • 国家赔偿缓刑被羁押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