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抬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原用人单位哪些损失?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5/10)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2)因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与原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如何认定诉讼中第三方的诉讼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单兴山律师
151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有什么责任
102人看过
-
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37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解读(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32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出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352人看过
-
【人力风险之一】招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23人看过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2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
2022年企业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5一方面,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对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应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范围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如下: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22年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一)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是指与劳动者承担相同数额的赔偿责任,没有百分比的限制。 (二)连带赔偿责任是全部的赔偿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