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有哪些危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6:21:23 467 人看过

网络犯罪的危害:

(一)对自然人的威胁。表现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侵犯个人自由等等。

(二)对企业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犯罪对企业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受保护的财产、专有技术。

(三)对国家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一是恐怖组织上网,大肆发布恐怖信息,渲染暴力活动。

一、什么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以下要件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不同

(一)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处取得财物的,而非直接从被绑架人处取得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多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具有可立即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而敲诈勒索罪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或要挟以及勒索命令的直接对象则多是同一人,即被勒索人,当然,有时也不排除将被害人的亲友纳入其中。

(二)犯罪客体有一定的差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并以适用起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未像绑架罪那样严重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刑法将其归属于侵犯财产罪,处以比绑架罪轻得多的刑罚起点刑为管制,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客观方面不同。

其一,绑架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的阶段性,

其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手段明显同点。

1、绑架罪不但绑架了人质,而且实际控制了人质来威胁、要挟被勒索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并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人。

2、绑架罪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因为人质已在手中控制,这种威胁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或紧迫性;敲诈勒索罪虽也有对受害人相威胁,但只是诈而已,其伤害受害人的现实性或紧迫感并不突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如果诈不成,真的实施了威胁的内容,如杀人等,就应定其它罪数罪并罚。而绑架罪真的撕了票,也是定绑架罪处死刑。

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由什么构成?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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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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