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5 15:05:29 154 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交易中买方的违约责任有:

1.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采取补救措施,在合同债务人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3.赔偿损失,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向对方所作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可抗力的要件为: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三、不赔违约金的在多长时间内可起诉

三年。违约金的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而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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