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受领标的物时是否享有与买受人相当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4:41:22 435 人看过

是的,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正是由于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这一特征,承租人承受了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即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部分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是与受领标的物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标的物质量或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全面履行合同请求权等等。

一、需要运输的货物所有权转移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三、的货物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形。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权利担保义务,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买受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如果提供适当担保,买受人不能中止支付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致使他人受伤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该租赁物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就另当别论了。不进行租赁登记的物品或房屋,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融资租赁期间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归谁1、民用航空器进行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享有用益物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023-08-17
    413人看过
  •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是否拥有解除权利?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解除权。依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1、约定解除权:指通过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单方所能决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2、法定解除权: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光船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或者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将船舶进行转租。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的船长、船员直接控制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08
    369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存在的,当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此。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关系,构成债的转移,承租人向新的出租人交纳房租,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设立的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通常认为,在一个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是弱者,因此要给承租人更多的保障,因此,即使出租人把房子卖了,
    2023-05-02
    457人看过
  •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
    承租方即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双方是属于租赁合同关系。一、租赁注意事项(一)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三)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023-03-04
    147人看过
  •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
    一、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以下这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1.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2.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3.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典型的广泛性,我国法律并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做出明确限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为金融租赁公司。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
    2023-06-21
    225人看过
  • 租赁物受害承租人应如何维权?
    承租人损害租赁物,出于故意或过失给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依不履行债务而负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因承租人不注意,致租赁物为第三人所毁损或窃取时,出租人基于承租人债务不履行,或者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均得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2、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
    2023-08-15
    499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受领标的物时是否享有与买受人相当的权利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3
      是的,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正是由于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的这一特征,承租人承受了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即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部分权利。这种权利主要是与受领标的物密切相关的权利,如标的物质量或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全面履行合同请求权等等。
    • 融资租赁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融资租赁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融资租赁物登记在承租人名下,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7
      无效合同在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你说的情况只要是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合同还是有效的。
    •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2、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
    •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能否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9
      不能。 出租人必须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订立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擅自变更买卖合同而未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则租赁合同的订立往往与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相去甚远,甚至背道而施。所以,出租人和出卖人变更买卖合同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出租人应当经承租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