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01:21 162 人看过

李亚辉律师近期处理多起离婚一方对拆迁安置利益诉求的案件,曾接受: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之不同身份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随之婚姻关系的解体,亲情纽带的消失,利益一体化格局被打破。利益冲突也就发生了。拆迁利益的分配案件较大比例。

离婚后,一方、双方、一方父母自有私房、公房,拆迁后,利益如何分配呢?

责任感使然,决定抽出一点时间,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将产生怎么样法律后果,略谈一二管窥之见。

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案例一】

系争房屋来源,男方父母拆私还公的公有住房。承租人为被告男方。男方单位另行又增配一处公房。受配人为原、被告及儿子。原被告离婚前一直居住拆私还公的系争房屋,增配房屋出租。

原被告在离婚调解书阐述,增配的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折价款45万元。待该房屋发生变化时一次性付清;系争房屋由男方继续承租。女方对房屋的财产性权益待房屋发生变化时另行解决。离婚后,女方居住在系争房屋内,男方在增配房屋内居住,租金各付。

后系争房屋拆迁。女方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利益。

判决认定:

由于女方户口在系争房屋内,离婚前后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表示放弃动拆迁利益。女方有权利分到拆迁利益。酌定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若干元。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案例二】

原告与被告之子结婚后,与男方共同居住在被告名下的私房内,1998年该房屋拆迁。安置三套房屋,其中一套为系争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由原告与被告之子男方共同居住。2010年原告的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同年迁出,离婚后。原告主张主张该房屋的居住权。

法院认为私房已于2002年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一直未主张权利,即便有安置利益,同意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视为对自已权利的放弃。后虽户籍迁入,是基于与被告之子的夫妻关系。现夫妻关系终止,与被告的亲属关系不存在,故对被告名下的房屋没有居住权。长期居住并有常住户口,是确定公房居住人的标准,本案不适用。

故原告以是拆迁安置人,并在册有户籍为由主张居住权,不予支持。

李律师评价:

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间又没有必然财产共同共有基础。已归属于被告私权利的房屋,原告无任何权益。

三、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案例三】

拆迁房屋建于婚前。立基人口为父母及被告及其他兄妹及祖母。原被告结婚居住在该房屋内,拆迁时安置两套房屋,其中一套登记在父母名下,另一套登记在原告与被告名下。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主张分割这套房屋。法院认定房屋归原告所有,给付被告折价款若干元。

李律师评价:

该判决体现了登记物权的法律效果。尽管拆迁前的房屋没有原告的利益,但拆迁后,被告及父母或其他权利人同意将安置房登记在原被告名下,视为对自已私权利的处分,原告基于该处分获得权利,登记物权有效。

四、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案例四】

甲为原告,乙为被告,丙为被告。甲乙于1987年结婚,1995年乙出资购买案外人A某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内在册人口有五人,甲、乙与丙均在册。2009年该房屋拆迁。对在册人口进行安置,安置房屋登记到乙与丙名下共有。甲与乙离婚后,2013年甲起诉,要求确认对房屋共同共有。

法院认为,拆迁房屋所购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资金虽为乙出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房屋权利发生转化,由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乙丙为安置对象。依夫妻关系,应认为安置原被告一家三口。对此原告主张对房屋共有主张成立。

李律师评价

此案,离婚发生在拆迁安置之前,基于私房的拆迁,夫妻财产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拆迁前的共有财产因拆迁向安置利益的转化。不会改变财产共有的性质。

五、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案例五】

原告原公公的私房拆迁。安置人口为九人,每人30个平方的安置面积。系争房屋没有登记在原告名下。拆迁时有原告的人口因素,安置30个平方。法院支持原告按30个平方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的主张。

六、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案例六】

原告与被告朱乙原系夫妻关系,于2009年3月9日调解离婚。2005年9月23日,被告父以户主名义申请获批在崇明县某村5组建造占地面积70平方米两层楼1幢、占地面积50平方米辅房2间,后由被告父母主要出资建造。2005年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上立基人为原告被告三口和被告父母。2009年涉案房屋适遇动迁。

法院判决,相关单位核定的动迁人口及建筑面积系财产分割的作为主要依据。本院酌定原告应得安置商品房50平方米。原告得一套安置房及相应的补偿款。

七、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案例七】

原告徐*与被告顾*离婚后,原宅基地房屋的拆迁利益应如何分割。本案中,两原告均为非农业户口,且户籍均未迁入宅基地房屋,故两原告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被告顾*在宅基地房屋拆迁前也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即使1991年6月当地政府将二上二下房屋宅基地登记于被告顾*名下,根据相关政策,被告顾*也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本案诉争的被拆迁的房屋由被告的父亲顾阿全与拆迁人签订动迁协议这一节事实,也能相互印证。其次,本案被拆迁的新华村新杨4-173号房屋系原告徐*与被告顾*结婚之前就已建成,该房屋应为被告顾*婚前与家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权益应归被告顾*与家人共同所有,而被告顾*在其中的一部分权益也属于其婚前财产转化所得,现两原告要求分割,于法无据。

李律师评价:

判决从两方面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原则,一方面是土地,另一方面是房屋。对土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权利。故顾某虽登记为立基人口,转为非农村居民后,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对土地的补偿没有权利。

对房屋权属的认定标准,立基人口为共同共有人。顾某对房屋有有所有权。拆迁后安置利益为婚前个人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现在房屋拆迁户口没有迁走能得到补偿吗
    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先要看户籍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农村承包地是否作为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户籍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必要条件,如上大学、服兵役、服刑等政策性原因,户籍不在村里,但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另外,户籍转移到小城镇的情况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丧失,撤销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户籍不转移,老家的房屋不能撤销补偿,必须根据情况进行分析。离婚了户口未迁走拆迁能得到补偿款吗离婚了户口未迁走拆迁能得到补偿款。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由于各种原因,户口没有迁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未迁出户口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当然,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房产分割清楚,或者离婚后户口已经迁出,或者房屋产权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拆
    2023-08-16
    410人看过
  • 外嫁女离婚后,征地拆迁还能获得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离婚后有没有征地补偿费用,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
    2023-04-03
    302人看过
  • 司法强拆后能不能得到拆迁补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拆迁之前,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司法强拆后,一般没有拆迁补偿。如果司法强拆有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二是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所谓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
    2023-05-31
    100人看过
  • 拆迁房屋被暴雨破坏,还能得到赔偿吗?
    暴雨带来灾害的同时,也给被拆迁人带来了一些新的烦恼,最近有被拆迁人向晏清律师事务所咨询:房屋已经被当地政府明确划入征收范围,已经快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房屋被暴雨破坏,还能得到补偿吗?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对房屋价值的认定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间节点,被拆迁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不因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而减值。另外,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因此,政府也会对暴雨过后的受损房屋予以救助,并修缮房屋。当然
    2023-06-20
    242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后,离婚对补偿有影响吗?
    1、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因此,离婚后房产已经属于了一方,房产拆迁补偿按照规定只属于房屋产权一方,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2、按照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需要确定由哪方进行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房拆迁补偿的,政策一般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因此,对于未取得产权的公房,离婚后未取得居住使用的一方,也是没有权利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3、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租国企工厂的房子拆迁时有补偿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7-02
    84人看过
  • 拆迁前加盖房屋是否能得到补偿款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加盖房屋1、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2、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告知征地情况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可知,农村房屋拆迁不可以临时加盖,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加盖、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
    2023-02-25
    204人看过
  • 这类无证农村房屋拆迁还能得到合理补偿
    1、这类无证农村房屋拆迁仍能得到合理补偿对于房屋拆迁,农民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如果农民能得到合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很多农民愿意积极配合;但问题是,如果我们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或者因为房屋文件不齐全的特殊情况,补偿被扣除等现象,过去可能是有道理的,但现在不行了,因为新规将对农村房屋拆迁实行,其中四类无证房屋也可以得到全额补偿,农民应该早点知道。1。祖传房屋;祖传房屋是否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只要是祖传房屋,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房屋,无论房屋证明是否齐全,在拆迁面前都可以得到全额补偿。2。只要房子被确认成功,就可以得到补偿:房子建成后,就依法执行,符合当地政策。比如,比较普通的小产权房,可以凭村级证和相关建筑许可证建设。3。代代相传的房屋:在农村,这样的房屋还有很多。继承的房屋面临拆迁的,应当准备相关文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得含糊其辞,以便得到全额补偿。4。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现在农村很多
    2023-05-31
    77人看过
  • 房屋拆迁未得到补偿,如何维权
    房屋拆迁未得到补偿后如何维权房屋征收时,应先补偿后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将拒绝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前应当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号、产权交易用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房屋拆迁评估的三种方法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而在补偿问题上,首先是确定拆迁的补偿价格。本报告将以城市旧房拆迁评估价格
    2023-05-02
    435人看过
  • 面对拆迁突建房屋能多得补偿吗
    一、面对拆迁突建房屋能多得补偿吗合法的用地手续和建房手续是想要获得补偿所必需的,如果加盖房屋事先经过依法批准,那么加盖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偿,没有获得批准的话儿,没有补偿。在农村很多人住的都是自建房屋,因此如果遇上拆迁,有些人想要多分得一些拆迁款,于是在房子本身的基础上再往上加盖。是违法的,拆迁往上加盖的不会赔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完备,不属于违章建筑,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二、申请扩建房屋需要什么材料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2、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3、标明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宅基地用地平面图,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宅基地合法
    2023-05-15
    492人看过
  • 房改房拆迁能否得到补偿,房改房拆迁补偿怎么算
    一、房改房拆迁能否得到补偿有房产证的房改房,拆迁补偿的标准各地不一,当地政府拆迁时是公开公告的,具体细节到拆迁部门查询。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房改房拆迁补偿标准房改房购买之后就变为正常的商品住房,其拆迁补偿参照商品住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2023-04-23
    16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到底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金?
    报酬是必要的。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方法,给被征收者补助和奖励,拆迁奖励是必要的。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拆迁时通道是否给予补偿拆迁房屋时,如果通道计入房屋公摊面积的,通道是有经济补偿的,房屋拆迁补偿以不降低被拆迁人原有居住环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
    2023-08-07
    221人看过
  • 房屋倒塌了还能否拿到拆迁补偿
    一、房屋倒塌了还能否拿到拆迁补偿房屋倒塌后,进行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也能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房屋剩余价值补偿、安置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征
    2023-06-17
    320人看过
  • 企业职工在房屋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
    企业职工的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的形式(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国
    2023-07-01
    56人看过
  • 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拆迁能获得补偿吗
    一、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拆迁能获得补偿吗如有加盖也不会获得相应赔偿,拆迁前是不可以加盖房屋的。国家对于拆迁范围的确定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拆迁人加盖、加盖房屋,即使拆迁人加盖、加盖了房屋,对于这部分范围国家也是不予补偿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告知征地情况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的规定,拆迁公告之前系征收范围尚未确定,此时加盖的房屋只要手续
    2023-05-16
    9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被拆迁人在获得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后,是否还能获得拆迁补偿金和补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6
      应当得到补偿。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
    • 如果房屋被拆迁人在得到全面补偿的同时,还能获得拆迁补偿款补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应当根据区位按照市场价补偿。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
    • 分到拆迁房,离婚后,我还享受拆迁补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离婚后还有没有权利分割视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集体土地上,也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则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则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
    • 农村的房屋被征了还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9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
    • 离婚后房屋拆迁还能分的到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首先需要了解你是不是安置协议中的被撤迁人口,如果你不是被撤迁人口的话,这些安置的房屋应该没有你的份,如果你是拆迁安置人口的话,拆迁房屋应该有你的份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