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9:14:08 489 人看过

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

依照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性行政措施。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17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环保部门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认为上述强制措施不当,也可以申请复议。

一、行政制裁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复议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变更、暂停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等证书;

(四)不服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后向谁追偿
    需要向被执行人进行追偿,行政机关或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成为代履行的主体。法律上把代履行的范围限定在交通安全,破坏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方面,是因为道路安全领域,特别是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的社会风险不断增加,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此外,在这三个领域之外,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法》的一般授权,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代履行,除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一般代履行针对的对象是“后果已经后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自然资源破坏的”,存在较强的紧急性,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处置,将会带来很大的环境破坏、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资格实施代履行,希望第三人实施代履行,可能会加大损失,降低行政效率。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出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
    2023-03-15
    33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又未自动履行的,经局长批准委托环境监察支队以环保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和证据。(三)申请的条件1、环境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2、负有义务的环境管理相对人逾期未履行的义务;3、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四)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及时结案。(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二、环保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
    2024-01-29
    12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有哪些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二、环境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根据环境法律《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暂
    2023-04-14
    341人看过
  •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环境行政强制措施,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的规定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
    2023-04-05
    127人看过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工作程序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逾期又未自动履行的,经局长批准委托环境监察支队以环保局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向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和证据。三、申请的条件1、环境管理相对人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2、负有义务的环境管理相对人逾期未履行的义务;3、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四、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并配合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完毕后及时结案。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
    2023-06-06
    436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二、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吗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的,环境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监管活动的单位,如不适当的建设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水及液体资源、破坏性采掘、或在工业生产或其他活动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振动、电磁波辐射等使得各种环境组成部分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人类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或影响其他生物的生存以至生态系统恶性循环,致使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单位环境犯罪是指公司、企
    2023-04-24
    345人看过
  • 环境纠纷的概念是
    法律综合知识
    一、环境纠纷的概念是环境污染纠纷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等对生存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引发的争议。涉及环境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分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民事纠纷)、环境行政纠纷和其他环境纠纷等。常通过双方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二、环境纠纷怎么处理发生环境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三、环境纠纷诉讼的特点1.对起诉资格放松了限制。一般说来,只有那些与诉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中都明确规定,公民对污染破坏环境
    2023-07-11
    366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与诉前保全的概念
    一、什么是强制执行公证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后,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公证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不需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什么是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三、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券证明;(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2
    2023-04-27
    357人看过
  • 行政执法监督概念
    行政执法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的含义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执法行为以及执法程序的合法与适当进行的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目的,一方面是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二、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概括为以下几点:(1)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地执行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行政管理不是简单、机械的活动,法律规范也不是自发运作的准则。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管理者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复杂多样、变化无穷的社会现实问题及事务。在这一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有责任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就法律规范如何具体执行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有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开展执
    2023-06-06
    21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环境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违法规定是什么当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情景时,行政机关在对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这是《行政处罚法》第23条所明文要求的。但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环境违法完全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彼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状态的一种处理;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现状的一种修复;从行为属性上讲,责令纠正违法是一种行
    2023-08-04
    326人看过
  • 环境税-概念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环境税的概念环境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绿色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环境税正式开征。
    2022-11-30
    35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执法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理念上混淆司法权与行政权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应当是独立的,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能混淆起来会造成实践中的混乱,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在实践中出现的执法困境,其深层次原因就在于现行的立法中混淆了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分界点。行政权是国家权力的衍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存在,决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具备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力,但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权本身具有较危险的扩张性,因而许多国家对行政强制执行权加以一定的限制并转换到司法机关上去,豏故而在行政强制领域必须需要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的并存与相互协调配合,而如何对司法权与行政权进行合理的界定与分配,实质上是关乎整个行政强制领域体制的关键点。我国现行的执行模式仍然坚持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原则,以单行法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这已与行政强制执行这个行为立法的宗旨发生了冲突。从法理上看,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行政权的一支,是行政机关代表公共
    2023-06-06
    357人看过
  • 环境侵权赔偿的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
    环境侵权是从传统民法的妨害行为、干扰侵害、近邻妨害等概念演变而来的。环境侵权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而导致环境污染和破坏,从而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和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环境侵权具有不平等性、间接性、复杂性和潜伏性以及侵权对象的广泛性这些特性。环境侵权赔偿的范围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
    2023-06-13
    1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怎样执行的?强制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强制执行是法院判决后,败诉方(也叫被执行人或民事义务人)不履行法院下达的执行文书,经胜诉方(也叫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据执行文书的内容和规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败诉方(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胜诉方)的权利得以实现这样一种处理办法,或者说过程。它体现着法律的权威性,是保证法律严肃性的一种手段,也是对法院判决结果的一种维护。这里有三个概念需要搞清,第一,强制
    •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 行政强制法概念是哪些啊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06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 环境保护行政强制执行员代履行可以追偿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30
      在履行之后可以向被执行人追偿,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包括代履行,执行罚和直接强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行政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代为履行义务。
    • 行政强制法通过哪些来执行?相关概念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中止执行 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