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5:25:18 272 人看过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条件如下:

1、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2人次以上的;

2、对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3、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4、存在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这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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