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股东抽回出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24:40 499 人看过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要求股东抽回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将出资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

2。虚拟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

3。虚报财务会计报表,虚报利润;

4。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5。未经法定程序抽回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其他股东、董事返还出资本息,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债权人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在撤回的资本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以及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同样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方垫付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同意在公司验资或公司成立后,撤回发起人的出资以偿还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款约定提取出资,向第三人清偿后仍不能补足出资的,有关权利人要求第三人承担因提取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持它。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购买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请求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回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转让其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要求上述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要专门规范退股?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的严重侵蚀,《公司法》明确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一些股东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这些行为往往是复杂、模糊和隐蔽的。但是,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资本退出的形式和资本退出的民事责任,往往很难判断这些行为中哪些构成资本退出,当然更难认定行为人是公司的民事责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地法院对退缴出资意见不一,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股东抽逃出资的主要方式有直接抽逃出资、通过虚构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抽逃出资、通过其他方式转出出资使用关联方交易。这些行为往往是对公司资本的故意和直接侵害,但由于举证困难,个别案件难以认定。在本解释的第三部分,我们明确了退股的定义,将实践中常见的一些资本侵蚀行为界定为退股,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退股案件的民事责任。由于撤回出资造成的法律后果与不履行出资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我们对撤回出资和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基本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也有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推定投资者从公司取得财产的上述行为必须是故意和直接针对“资本”,有的可能是针对公司的“资产”,而侵犯公司资产的行为应该通过侵权制度或关联交易制度来解决,这与资本金的提取关系不大。其中一些行为不会对公司资本造成损害,也不是资本外逃。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在实践中,部分投资者出资后以各种方式取得公司资产,目前公司法中没有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这些行为往往损害资本的保全,因此,我们仍然保留资本外逃的定义和列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公司法解释一二三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
    2023-04-13
    177人看过
  • 公司法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
    2023-03-31
    408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
    2023-04-17
    391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新《公司法》将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现物)出资两种方式。(一)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其认缴的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所在地银行的“专用帐户”。公司成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专用帐户”内的资金。“专用帐户”的开立、撤销及该帐户资金的划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二)非货币(现物)出资对于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我国新《公司法》未作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可推出非货币(现物)出资的比例可以不
    2023-04-30
    282人看过
  • 抽逃出资新司法解释
    一、抽逃出资新司法解释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4
    2023-04-12
    82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司法解释
    一、抽逃出资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023-04-12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公司法司法解释中什么叫股东抽逃出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即为抽逃出资: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责任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关于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首先,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对公司负有归还所抽逃的出资的责任。再次,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具体来说: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尚未正常经营之前即将资本抽逃,使公司所余净资产达不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股东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以各种方式抽逃资本的,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股东应在所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清偿
    • 公司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8
      你好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引发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一般情况下,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除有权责令改正外,还可对股东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的,将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犯罪。 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抽逃出资是如何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6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 公司法如何界定股东抽逃出资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