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撞人逃逸致两死两伤危害公共安全被判14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53:19 154 人看过

2008年,73岁的李老汉驾驶奔驰轿车将一名行人撞伤后逃逸,随后又与4辆车相撞,致两死两伤。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李老汉起诉至顺义法院。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老汉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接到判决书后李老汉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5日17时40分许,李老汉驾驶奔驰牌轿车将站在公路上的行人周女士撞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李老汉驾车逃逸过程中驶入逆行,适遇中学生小辉(化名)骑自行车搭载小新(化名),奔驰车撞向自行车,造成小辉死亡,小新受重伤(小新于2009年5月28日死亡)。后李老汉驾驶轿车继续行驶将席某某驾驶三轮农用运输车撞坏,又撞上张某某的人力三轮车,张某某受轻伤,人力三轮车损坏。再撞上杨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杨某某受轻伤,二轮摩托车损坏。后李老汉仍驾车逃逸,在此过程中,驾驶的轿车前部与公路南侧树相撞后起火,焚毁。李老汉逃离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李老汉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共计支付赔偿款12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主观心态方面,被告人李老汉驾车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仍驾车离开现场,在之后的三公里行程中,发生了四起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中,造成二人死亡的该起事实系被告人驶入逆行,撞上骑自行车的及坐在车后的二名学生,另外两起系追尾)。事故现场未发现李老汉所驾车辆制动的痕迹,表明被告人在第一起事故后的行为并非是为了使车停下来。且在到案后,被告人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掩盖犯罪事实。根据上述情节和事实,可以认定被告人在发生第一起事故后,出于逃避责任的考虑,驾车逃逸,时值下班和学生放学,交通处于高峰期,被告人在逃逸过程中,置车辆行人的安全不顾,驾车冲撞多辆车辆,其主观心态上对其驾车逃逸的行为可能造成不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持放任态度,为间接故意,其置公共交通安全于不顾,放任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李老汉虽系投案,但到案后,第一次供述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够主动投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故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老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审宣判后,李老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故意别车致三死三伤男子危害公共安全被判死刑
    2007年3月29日,辽宁省凌源市的张小光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到镇上加油,而他的车前已有一辆三轮车。为了抢先加油,张小光超车,不料将前车倒车镜剐歪。前车司机王海元下车查看时,听到张小光骂骂咧咧地让他倒车,自己先加油。还没等王海元倒车,张小光就拿出一把弹簧刀,说他的车被王海元的车剐坏了。坐在王海元车上的冯波见此情景,非常气愤,下车跟张小光理论:“分明是你剐了我们,还猪八戒倒打一耙,想打架呀?”话音刚落,张小光就用弹簧刀刺向冯波。见没有扎住冯波,张小光又将刀架到冯波的脖子上。此时,王海元见势不妙,迅速从车上拿出摇把将张小光手中的弹簧刀打落在地。随即,王海元驾车离去。驶离加油站半个小时后,王海元发现张小光驾车追了上来。说时迟,那时快,张小光超车后向右侧别王海元的车,导致王海元的车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王海元和车上5名乘客被抛至车外,酿成一起三死三伤的惨剧。肇事后,张小光并没有停车,从倒车镜中发现几
    2023-06-05
    99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公共安全罪要判多少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具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判处的刑罚也不同。一、危险驾驶罪最轻如何判危险驾驶罪最轻判1个月拘役。因为危险驾驶罪的判刑标准就是处拘役并处罚金,而拘役的时间最短是一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要注意,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可以并处罚金,但绝不可能处罚款,一般的违法行为才需要交罚款。一、证明行为人有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有: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
    2023-03-25
    465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死亡的民事赔偿应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两者的赔偿标准不一样!城镇居民或有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一般在25万元以上,农村的就在10万以上。具体还要看年龄,被抚养人情况等。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自主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使用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2023-03-25
    92人看过
  • 帮人配药酒喝死人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杨某知道李会配制养生酒后,即要求李配制,并承诺视销售情况给予好处,向李预付了人民币3000元。去年9月26日,李某回杭州后,按其从书上获得的配方采购了药物、酒等材料(但依照配方按酒与药材比例相应扩大),调配了包括XX酒(即YY酒)在内的功效不同的养生酒7瓶(其中XX酒中,配有生草乌,含乌头碱,系有毒物,功能是去风湿),送至酒店。酒店在酒瓶上贴了李某提供的酒名、功能说明后予以销售。去年10月30日中午,被害人万某等人在大酒店吃中饭。席间,万某在饮用XX酒100克后即感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万某符合乌头碱中毒而死亡。经浙江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XX酒中检出乌头碱成分。案发后,李某及杨某共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78万元。此外,法院还查明,李某未将配方要求的XX酒限用量,一次一般在10克以内告知杨某。法院认为:李某系药酒的配制者即生产者,应当知道药酒的成分,即明知
    2023-06-11
    436人看过
  • 七旬翁因高龄免死刑
    年前,重庆市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流浪女频频外出,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日前,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重庆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去年7月21日,秦某到镇上赶集时发现一名在地上捡东西吃的流浪女。秦某想到自己年龄大,家里无亲人,就把她带回家。但是第二天,流浪女出走了。几天后,流浪女又转到他家门口。秦某暗自高兴,到外面买了袋面条,想做给流浪女吃。谁知,秦某赶回家时,流浪女又不见了。秦某随后找到流浪女,劝她跟他回家,但无果。秦某独自回家喝闷酒。当晚10时许,秦某携带两把刀和一把锄头,准备用来吓唬流浪女。找到流浪女后,任凭秦某怎么呵斥,流浪女就是一动不动。恼羞成怒的秦某扬起锄头朝流浪女砸去事后,秦某将流浪女尸体移至邻居家的猪圈。邻居发现女尸后报警。次日,秦某被民警抓获。今年3月初,重庆市二中
    2023-06-11
    358人看过
  • 撞伤两人逃逸逃跑又出车祸
    事发后,高某竟驾车逃离现场,结果在逃离过程中,又发生事故,案发13小时后,高某被龙海警方抓获。当日14时50分许,龙海警方接到报警称,石码镇人民东路山后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上两人受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随后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正当办案民警准备回去调取沿途监控时,又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西港线海澄草尾路段,一辆小轿车撞到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于是办案民警又奔赴现场。在现场,办案民警发现该肇事车辆车头严重受损,整个引擎盖已经打开,而且前车牌脱落了。不过,民警在现场没有找到车牌。根据现场的初步勘察,民警联想到在山后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怀疑这辆车就是逃逸的车辆。而此时,医院方面传来信息,被撞的三轮车上的乘客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三轮车司机谭某受伤。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调取沿途监控,另一路民警则根据轿车后面的车牌,寻找车主信
    2023-06-08
    92人看过
  • 醉驾撞死两个逃逸逃逸什么罪
    酒驾撞死2个逃逸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并肇事逃逸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醉酒驾车撞死人怎么判醉酒驾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判处的刑罚如下:1、当事人醉酒驾车如果有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当事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当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醉酒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的情节如下: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
    2023-02-25
    116人看过
  • 河南一司机醉驾致六人死亡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
    昨日,记者从滑县有关方面获悉,滑县高平镇1·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已经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当事人魏法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河南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2009年1月24日下午,魏法照在滑县万古镇饮酒。18时30分许,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号小型普通客车,途中经过万古镇、高平镇,行至滑县孟高公路高平镇苗东村路段时,与路边一对老年夫妇相撞,导致二人死亡,车辆损坏。之后,魏法照未采取任何措施,继续驾车向西加速逃逸。客车行驶至滑县高平镇东留寨街后,先后撞住该村8名群众,并与同向行驶的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最后撞到公路北侧一庙宇屋角后,汽车因毁损严重无法行驶,被迫停止,致6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汽车、摩托车报废。
    2023-06-05
    97人看过
  • 高速路上乱调头4死34伤司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6年
    高速公路上驾驶大货车,违法穿越中央隔离活动栏进行调头,与他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惨祸,该车驾驶员徐某,于5月27日被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4日4时55分许,被告人徐某驾驶琴岛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宁陵段,发现走错路,便叫醒跟车的驾驶员安某(另案处理),将车停至高速公路414公里+200米南幅一活动隔离带处。二人下车把固定护栏的铁丝拧开,将护栏推开3米左右。徐某便上车调头,安某在下瞭望。当徐某驾车向北幅转弯时,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宇通客车相撞,造成客车上乘客四人死亡、三十四人受伤(其中重伤八人、轻伤十九人、轻微伤七人)、货车损失38305元、客车损失105772元、路产损失700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
    2023-06-11
    479人看过
  • 老翁被两车撞死后再遭醉车碾压
    法院判决前两车主赔偿4万元,三车主各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一老翁走在路上,不料祸从天降,先是被一车撞倒在地,后被一车轧过致死,其尸体又被第三辆车残忍碾压,其子女悲痛万分,将三位肇事者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山东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5年10月1日17时许,王某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路由东向西行至文登市小观镇电影院门前公路处,二轮摩托车前端与前方步行的刘某身体相碰撞。事故发生后,另一王某某驾两轮摩托车沿该路由西向东行至事故地点,将已经被王某撞倒地的刘某身体轧过后摔倒,然后逃离现场。刘某身体被移动,此时经获悉赶来的急救医生现场检查,诊断刘某已经死亡。此后,严重醉酒的许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冲进事故现场,将刘某的尸体碾压过后摔倒。2005年12月25日,公安交警因无法判明刘某的行走方向及死亡情况,做出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2006年2月20日,刘
    2023-04-30
    390人看过
  • 如果肇事逃逸属于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属于什么案件肇事逃逸属于什么案件看所造成的后果,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8-01
    262人看过
  • 两个人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
    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男子割断妻子的脚筋,侵犯了妻子的身体健康权。2、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男子实施家庭暴力,采用非法手段,伤害妻子身体健康权,威逼其不得离婚。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事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故意伤害罪。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犯故意伤害罪的时候主观方
    2023-02-12
    398人看过
  • 公交车与货车相撞致伤七旬老人
    作者:母冰中国法院网讯70岁老人乘坐的公交车与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老人受伤住院,老人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5万。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客运公司给付老人1万余元。现年70岁的周某诉称,2007年8月24日中午11时40分,自己乘坐某客运公司下属的公交车前往门头沟时,公交车与阮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肋骨骨折,头部、耳、鼻、口、眼睛多处软组织受伤,后周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周某认为自己与客运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客运公司应赔偿因违约而给自己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于是将客运公司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乘坐公交车并购买了车票,与客运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该对周某在乘车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客运公司给付周某1万余元。
    2023-06-08
    327人看过
  • 酒驾致死两人逃逸,如何处理?
    酒驾撞死两人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罪。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撞死人怎么处罚肇事逃逸撞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之后,往往行为人会选择逃逸,如果逃逸致人死亡的,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5
    24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醉驾撞死两人逃逸判多久酒驾撞死两人逃逸怎么判刑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在交通事故中两人死亡逃跑的是交通事故罪的情况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可以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三条《交通事故后逃跑》是指行为者具有本说明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和第二项第一项(1)至(5)规定的情况之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跑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属于有其他特殊情况,3年以上
    • 无证驾驶致四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被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无证醉酒驾驶致四人死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在成都市XX内穿行往来。17时
    • 两死两伤逃逸应该判几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交通肇事情节严重就是刑事案件,没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一般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肇事致3人死伤后逃逸,被判两年依然要赔偿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肇事致3人死伤后逃逸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二伤,尔后受伤司机在住院期间逃逸。2005年12月28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决司机A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死者家属195183元。2002年9月25日早上6时35分,湖北郧县人A驾驶鄂C-28140号微型小货车由十堰市六堰往三堰方向行驶,当车行驶到十堰市XX前人行横道时,将在人行横道线上行走的陈某(男,44岁)撞伤致死,又在避让中驶过公路
    • 一死两伤逃逸判多少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7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致一人死亡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